2016年12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盗窃罪对王恩权提起公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对王恩权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12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盗窃罪对王恩权提起公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对王恩权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