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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报告】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2018-07-23 15:24:00  来源:办公室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去年,区检察院连续第5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获得全省文明单位称号,单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通报表彰8个,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25项,个人受表彰55人次。 

  一、积极参与平安滨湖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准确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435717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633984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办理了梅利利等人利用“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等涉黑犯罪团伙案、湖滨商业街宾馆内发生的李建军杀人藏尸案、与境外勾结贩运海洛因7.5千克的艾麦提·吾普尔等人特大贩卖毒品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打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犯罪,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10,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3148人,依法办理了杨圣广等24人冒充名医直销中药骗取钱财、涉案被害人达2000余人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以推荐“优质股票”为名收取会员费的方式作案39起、涉案数额达90余万元的石勋等11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我院办理的张祖龙申请执行监督案,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社保部门完善工伤保险支付方式,每年惠及全市3万多名工伤职工,被评为江苏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推进矛盾化解。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的全过程,有效开展权利保障、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释法说理,通过办案化解矛盾纠纷117件。加强控告申诉和信访接待工作,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实行诉访分离,落实律师参与化解、代理信访工作机制和公开答复信访人制度,提高信访处置效率。全年办理各类信访128439人,信访息诉率达95%完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行网上与实体联动的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案件查询、情绪疏导等服务,取得较好效果,我院连续第九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9111人。开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办理了利用“山茶油”非法集资的褚笑芳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跨省发展网络的栗富军、孙凯等43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等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协助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近5亿元。我院申报的“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砺剑行动”获全市法治惠民实事项目二等奖。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切实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盗窃、职务侵占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25328人,及时督促追缴发还赃款,加强对损害国有资产、个人财产诉讼行为的监督,严惩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为国家、企业和公民挽回财产损失5200余万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21人;与公安、法院、科技局、江南大学、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等单位成立“滨湖区知识产权保护同盟”,为100余家企业开展维权指导、法律讲座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服务保障环境治理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意见》,结合检察职能推出12项措施。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对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公诉1335人,依法办理了省公安厅督办的韩建平、沈法良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特大团伙案。利用派驻检察室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开展生态环保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行业治理。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全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监督措施,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程序违法等方式开展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162件,量刑建议903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及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裁判正确、不符合监督条件的,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共息诉52件;依法对虚假诉讼、程序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发出程序监督类和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14件,对全区272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法律监督。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捕8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决定不起诉8人。对61名未成年犯落实亲情会见、指定辩护、结对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深化涉罪外来人员观护教育工作,保护其与本地涉罪人员平等适用强制措施的权利,9名接受观护人员无一脱管漏管。24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宜继续羁押的,督促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其中在押人员胡名军等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公益诉讼改革要求,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基层和群众走访,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件,及时开展线索评估和调查取证,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件,督促相关单位修复公益林和恢复耕地147亩,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1万余立方米,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办理的一起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优秀案例,保护生态环境“四位一体”的工作方法被高检院发文推广  

  四、保持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在做好线索清理、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准备工作的同时,保持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医疗检验、环境保护、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16人,先后查办了江苏省北国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东伙同他人特大贪污案,无锡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原副处长周天扬受贿案,原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兼环保分局局长浦燕泳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着力开展贿赂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查办单位、个人行贿受贿案件811人,促进了行业治理,净化了社会风气。 

  加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依法查办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先后在环境保护、土地出让、项目投资等领域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5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钱建法等人滥用职权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精品案件。同步介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5件次,配合安监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主体,回应社会舆情;围绕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居民用水安全隐患与保障等课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检察建议和治理对策,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化预防,对总投资额为37.5亿元的地铁四号线、无锡市少年宫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预防,为4686个建设单位、10925名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专项预防活动,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测试,通过“预防邮路”发送警示教育教材610份。精准开展专业化预防,落实惩治职务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剖析机制,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咨询、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等工作,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5份,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11项。 

  五、推进司法改革和创新,落实检察改革重点任务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人员按照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促进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集中。遴选出30名员额检察官,设立9个检察官办案组,建立“随机为主、指定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按照检察官职权清单,由检察官自行决定案件批捕、起诉等,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制度。加强司法责任制配套机制建设,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司法档案、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权力放到位,监督不缺位。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严格把握起诉标准,全面、客观、细致审查证据。落实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对21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开展审查批捕司法化改革,公开审查批捕案件1826人。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40件案件非法证据110份。加强庭前预案准备,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建议召开和参加庭前会议。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权,积极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试行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机制,推进庭审实质化。 

  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需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和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系,推进“滨湖区诉讼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科技强检”,促进检察业务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在全市率先启用公诉远程指挥观摩系统,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滨检云”音像资料信息库,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应用移动办公“苏检掌上通”系统,实行网上办公,节减能源消耗,我院获得“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称号。试行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快速生成法律文书,及时提醒补全证据,有效预防程序违法,提高司法效能。 

  六、加强基础和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托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和案件监督管理应用平台,全面实施办案流程动态监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89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11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4条;接待律师办理阅卷、提交书面意见等事项346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诉工作质效,举办“检察开放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检纪监督员的监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250人次。 

  加强作风执行力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化“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队伍执行力建设,积极把上级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公正的工作举措和实际行动。向基层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入社区、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廉洁从检警示教育,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编印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建立作风效能督查长效机制。 

  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以“打造活力滨检、实力滨检、魅力滨检”为主题,实施文化育检工程,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采用教育、引导和激励等方式提高干警的职业道德修养,积极营造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加强检察文化阵地建设,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明廉清心感悟教育基地,彰显检察文化的社会效应;建立“滨检在线”微信公众号,加强检察信息推送和法治文化宣传,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也是全区人大代表依法监督、亲切关怀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服务举措、保障成效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之间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效果还不够突出,监督力度还需要加大;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模式和办案机制还需不断健全;四是部分干警的司法理念、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新要求,队伍整体素能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针对这些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是深化司法改革、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四届三次全会的要求,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平安法治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滨湖区实现“三大提升”总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促进发展方面的特有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二是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效果。三是奋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快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增强信息化基础保障,着力打造智慧检务平台,推进诉讼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司法机关数据互联互通,着力提高司法诉讼效能。四是全力深化检察改革和创新。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工作创新,建立科学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诉讼工作顺利进行。五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加强队伍和人才建设,提升干警业务素能,打造一支公正、廉洁、高效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高品质美丽湖湾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