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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执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2020-08-20 15:16: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2)刑事诉讼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3)民事行政检察;

  (4)公益诉讼;

  (5)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检察长办公室、院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年来,连续第7次获评全市先进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27个案例事例、特色工作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19个(次)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9项办案和工作做法被省市检察院推广。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主动作为

  坚持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出台规范性文件7个,落实服务措施60项。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惩治传销、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犯罪行为,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7件221人。依法办理利用网络、微信向全国销售假农药非法获利的王元辉、韩天祥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金额900余万元的张伟华、王亦冰等9人销售假烟案。严惩金融、票据诈骗犯罪,对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王维栋、须世杰贷款诈骗案,以帮助民营企业贷款为名、截留银行贷款4100万元的一起骗取贷款案提起公诉。加强新兴产业司法保护,办理了许俊杰等5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并通过该案引导侦查机关开展类案查证,成功铲除一条60余名犯罪嫌疑人参与、跨4个省份的倒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灰色产业链”。

  倾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犯罪,办理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29件86人。对某设备公司非法从事盐浴氮化作业、导致氰化物浓度超标142倍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污行为,依法追究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督促该公司支付环境修复相关费用113万元。加强太湖渔业资源保护,先后办理了周旭峰等23人非法捕捞螺蛳3.1万公斤,陶呈凤、沈宏华等人捕捞鱼虾8000余公斤等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注重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修改完善省级规范性文件《太湖河蚬专项捕捞签证管理办法》,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事例向社会公布。开展太湖风景名胜区保护专项行动,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办理破坏水源地、违章搭建、开挖山体、破坏林业资源等案件13件。

  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贯彻中央关于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对86名民营企业涉罪人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依法对23名涉案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技术骨干不批捕或不起诉,结合办案向民营企业提出检察建议20条,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控制度13项。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依法纠正立案不当、插手经济纠纷和有案不立、查处犯罪不及时等行为,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平等保护。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办理了一起利用“船用产品合作制造”为名、骗取我市5家制造类民营企业资金的合同诈骗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0万元。与区工商联建立联系协作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43家民营企业了解存在困难和涉法诉求,调研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在提升群众安全感上精准发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检察职能履行,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年办理审查批捕案件372件728人,审查起诉案件753件1201人。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攻坚战,落实扫黑除恶会商机制,加强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7个。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49人,依法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一起以顾政和为首、犯案60余起、涉及8个罪名的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恶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参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参与开展“黄赌毒”、“套路贷”、非法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对五年来所办案件和信访进行全面排查,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线索32件。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对165万元涉案赃款处置情况进行复查,对220万元罚金刑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区检察院被评为2018年度滨湖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重点打击危害民生犯罪。持续开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砺剑行动”,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案件43件177人。先后办理了跨省区发展组织的黄永强等23人组织传销案、涉案金额达14亿元的王思海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追赃、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注重提高群众法治意识,通过组织法庭旁听、结案释法、案例通报、检察长接待信访等方式为群众开展预防咨询、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落实律师代理涉法涉诉工作机制和群众信访件件有答复制度,化解矛盾纠纷67件,对135起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加强特殊人群权益保护,对21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为45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结合案件办理加强研判分析,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5份,向党委政府报送研判报告27份,其中《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分析报告》被《人民日报内参》刊用,并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区检察院通过研判分析推动建立全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作平台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事例。

  三、牢记公益保护使命,在守护公共利益上倾力担当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政治智慧,积极稳妥推进公益保护工作。全年立案审查公益诉讼线索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落实公益损害修复费用300余万元。

  全方位打造共赢格局。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筹建公益保护联盟,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和专用账户,形成司法与行政携手合作保护公共利益的良好格局。增强司法保护合力,与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等单位联合签订《滨湖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 》,会同环太湖12家检察院与姑苏区法院签署《“1+12”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联合保护框架协议》,推进公益保护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

  多维度探索公益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案件办理,依法公诉一起在农产品上使用高毒农药进行杀虫的“毒食品”案件,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犯罪嫌疑人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8.4万元。通过检察建议促进全市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案件入选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优秀案件。积极审慎探索“等外”领域公益保护,先后办理了维护国旗尊严与校园公共安全、风景名胜与文物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规范性文件修改等“等外”领域案件18件。督促相关部门维护校园公共安全案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表扬。

  专业化推进公益损害防控。坚持公益保护“以防为先”,围绕公益损害预防这一主题,通过机制建设、主题活动、成果展示、警示教育等形式,积极打造公益损害防控基地。同步落实7项公益保护举措,开展“守护太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太湖风景名胜区公益调查,定期为企业开展“量身体检”,开展公益保护集中宣传,建立公益诉讼专家人才库和专家咨询制度,表彰守护公益先进典型等,积极构建公益保护社会联动体系。区检察院“1+7公益损害防控项目”获评2019年度全市政法工作项目创新三等奖。

  四、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久久为功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忠实履行法律赋予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共办理诉讼监督案件79件,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7件19人,监督撤案23件24人,纠正漏捕、漏诉1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针对有多次吸毒贩毒前科的罪犯张冠忠违反监外执行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425克但未被立案侦查的情况,通过立案监督、督促收监等措施,罪犯张冠忠被重新审判并判处无期徒刑。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1228份;对我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判决后被告人反悔并上诉的是利锋等4人开设赌场案依法提出抗诉,维护了司法权威。

  加强民行诉讼监督。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2件,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件。对一起采用变造票据、冒用合同、虚构工程款等违法手段虚构9000余万元债权的合同纠纷案提请抗诉。对9起通过以房抵债将违章建筑合法化、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虚假诉讼案件,综合运用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追回发放不当的补偿款1000余万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办理1件不服政府信息公开、2件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监督案,着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加强执行活动监督。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12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62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发出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方面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对9名罪犯特赦工作进行同步监督,在审查一起特赦案件中,发现罪犯假释考验期计算有误,及时向外省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全国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工作部署,有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及时纠正执行中的违法和解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五、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在推进深化改革上力求实效

  坚持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求突破谋实效,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要求,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职能和检力资源配置,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13名轮值律师,对763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对3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不起诉。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召开庭前会议12次,排除非法证据35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7人次。落实与监察委工作衔接机制,对11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案件提起公诉。在全市率先建成侦查办案区,依法开展检察机关管辖的14类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立案侦查一起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案。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常态化,就5起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合力维护司法公正。

  着力推进检察信息化。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促进信息化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建成检察监督大数据中心,采集各类业务数据共计3000余万条,与12家执法单位实时连线。建成公益诉讼智慧分析系统,研判案件线索22件;依托智慧未检关护教育系统,为30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在线帮教;运用智慧公诉辅助和远程指挥系统,辅助办案321件。依托12309服务热线、滨检在线、检察集群网、知识产权保护同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公共服务与信息实时推送。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市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积极促进司法规范化。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运用案件智能管理平台全程动态监管案件1265件,对480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作用,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质效和检察建议进行评议。推进司法办案公开,共公开法律文书620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388条、重要案件信息48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35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建议200余人次。

  一年来,我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锤炼队伍政治品质,筑牢队伍纪律防线,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区检察院有4名干警进入全省检察专门人才行列,29名干警获得全市突出贡献人才、检察岗位能手和检察业务标兵等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干部,5名干警受到省检察院记功嘉奖,37名干警在上级业务竞赛、技能比武中受到表彰。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区政府有力支持、区政协广泛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前瞻性、精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措施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成效,对照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法治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复合型、专家型的人才培养和储备还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四是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大数据思维和信息化实践应用还需持续发力,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四届七次全会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致力深化改革创新,努力为滨湖区实现“三大提升”总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做新时代党的路线的践行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坚持从严治检,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干警清正、队伍廉洁、司法清明。

  ——坚持做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服务者。准确把握滨湖区发展新形势,推动检察工作与区域社会发展同频共振。靠前服务、延伸职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精准对接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实效。

  ——坚持做新使命民生福祉的捍卫者。主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深化民生检察、生态检察、金融检察等机制创新,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坚持做新征途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推动有效解决问题,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维护党委政府权威。落实“多元化”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刚性及检察建议可操作性。

  ——坚持做新发展改革创新的先行者。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完善司法管理新模式,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第二部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460.5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2.94万元,增长1.43%。其中:

  (一)收入总计

  4460.5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60.5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62.94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干警市绩效考核奖增加,公积金、住房补贴调整 ,单位办公大楼整修,租赁办公场所,开销增加等。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上年无结余数。

  (二)支出总计

  4460.59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期间宣传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2.公共安全(类)支出3546.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减少229.15万元,减少6.07%。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人员变动较大,共有14名转隶人员在9月份工资停发,4名行政人员调出及1名人员死亡,造成支出数减少。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7.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45万元,增长23.62%。主要原因为我院干警工资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776.9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老职工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纳。与上年相比增加256.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49.19%。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工资基数提高,老职工提租补贴及新职工购房补贴比列上升。

  5.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无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4460.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0.59 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 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446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0.5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460.5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2.94 万元,增长1.43 %。主要原因是干警市绩效考核奖增加,公积金、住房补贴调整 ,单位办公大楼整修,租赁办公场所,开销增加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4460.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78.53万元,支出决算为446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5%。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老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由20%变为26%,同时工资基数提高;公共安全支出中行政运行支出增加,干警市绩效考核奖提高,人员经费追加。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此项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79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87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干警工资调整,奖金、绩效工资等增加。

  2.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 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3.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83万元,支出决算为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4.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35万元,支出决算为 64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0.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及劳务费成本上升,增加临时办公场所租赁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6.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69万元,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230.51万元,支出决算为23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262.59万元,支出决算为286.5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9.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比列由20%变为26%。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28.95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9.87 万元;完成预算的 113.51 %。决算书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新职工购房补贴缴纳比列由24%变为26%。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60.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35.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2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0.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94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干警市绩效考核奖增加,公积金、住房补贴调整 ,单位办公大楼整修,租赁办公场所,开销增加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60.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35.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2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8.56%;公务接待费支出2.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1.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未安排出国(境)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9.3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未进行公车购置。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采购公务用车。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7.73万元,完成预算的30.92%,比上年决算减少6.1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规范公务用车,杜绝不必要的公车出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公务用车,节省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料、过路过桥及停车、机动车保险及修理费用的开支。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3.公务接待费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4.07%,比上年决算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执行省、市二级有关规定,节约开支,杜绝重复接待,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预算数再次进行压缩,节约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1万元,接待15批次,190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地市院、区院来我院考察、交流、学习,主编、记者宣传采访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为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尽量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召开电视电话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例行节俭,缩减不必要开支。2019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主要为未组织召开会议。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96万元,完成预算的13.92%,比上年决算减少24.6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组织全员业务技能培训,2019年未组织;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执行时,尽量减少开支。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5个,组织培训332人次。主要为培训检察业务技能及政治培训学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4.87万元,比2018年减少367.78万元,降低30.84%。主要原因是:今年统计口径有变,聘用文员及书记员工资纳入其他人员经费统计等。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6.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6.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2 辆、执法执勤用车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 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 万元;本部门单位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 万元;本部门单位共0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