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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被害人变被告人荒唐行骗难止损
2020-03-19 09:40:00  来源:检察日报

  仅仅一念之差,她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人生却从此改变了轨迹。3月4日,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王某被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月9日下午,眼见口罩成为紧俏商品,当王某在微信上看见有人以单价每只2.8元的价格,向自己推销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信息后,立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人民币8.4万元,向他人订购了3万只口罩,准备以此做个中间商赚差价。

  谁料到,2月11日下午,王某不仅没有如约收到口罩,反而得到了一个让她崩溃的坏消息,她联系的卖家被骗,所订购的口罩无法到货,连同自己汇出的钱款也没了着落,对方告诉她,已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是钱还不了她,只能给她写欠条。

  2月13日,在焦虑和不安中度过两天的王某,为挽回损失,突然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她隐瞒了自己无法提供3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的真相,在自己组建的微信群内,虚构她有一名“粉丝”在医院做护士,可以从医院带出3万只一次性口罩,并发布了以单价2.9元售卖该批口罩的信息。

  为了显得真实,王某还附上了当初他人传给自己的口罩照片,以及自己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截图,骗得被害人叶某、周某、刘某和徐某夫妇等5人共计人民币7.83万元,除退还叶某、周某两人各2000元外,实际骗得人民币7.43万元用于还账及日常消费。

  2月15日,王某将自己的被骗经历报了警。但面对众多被她所骗的人要求退款一事,她却拒不退款,还强硬地在微信群内明确表示,自己就是不退钱,让被骗人去报警。

  2月17日,公安机关接到叶某报案后,对王某涉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2月19日,民警将王某抓获,并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并退出了所骗赃款。

  案件移送兰溪市检察院后,检察长蒋凌军亲自审理了该案。认为本案证据符合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能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佐证,整个犯罪过程也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予以印证,王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相当明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客观方面的犯罪要件构成,属于撒网式、点对面的电信网络诈骗。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应当认定王某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应以涉嫌诈骗罪且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酌定从重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