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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谎称种藕 实则骗钱
2020-04-02 09:39:00  来源:检察日报

  “谢谢检察官,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情况下还想方设法地给我发放救助金……”2月1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王某的短信。

  王某今年60岁,一直从事销售复合肥料生意。2017年,声称从事藕田种植的张某找到他,向其赊购复合肥料290.88吨,货款80.9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然而货款到期后,不仅未见张某还款,甚至连人都找不着了。王某四处打听才发现张某根本没有承包藕田,他还将肥料低价售出套了现。

  2018年初,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张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情况下,判决张某向王某支付货款80.95万元及利息。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当年10月,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认为张某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认为王某与张某之间买卖合同纠纷已有民事判决,决定不予立案。

  王某不服公安机关处理结果,到淮安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该院审核后发现,仅凭公安机关现有侦查材料,无法作出准确判断。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该院决定自行调查。该院两名检察官先后5次赴盐城市阜宁县,在该县看守所询问因盗窃而被关押的张某,并就张某生产经营状况、赊购肥料去向进行取证,还通过裁判文书网查到,张某在与王某签订合同前还有160万余元债务尚未履行。

  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就该案为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进行讨论。最终大家一致认为张某利用虚假藕田承包合同骗取王某信任,在有大额债务不能支付货款的情况下还将赊购的化肥低价套现,具有合同诈骗故意,构成犯罪。

  形成一致意见后,检察官立即与公安侦查人员进行沟通。根据查清的事实,该院认为相关证据证明张某具有诈骗意图,虽然王某提起了民事诉讼,但这并不妨碍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决定对此立案侦查。

  事情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然而当事人王某因该案欠下巨额债务,不仅门面房被抵了债,其妻子还身患重病做手术花费了数万元,一家人只能蜗居在乡下破旧老宅内,即便房屋漏雨,也无钱修葺。

  王某再次来到检察院,向该院请求司法救助。经过多方审查核实,检察官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其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准备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向王某现场发放。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原计划难以施行,出于防疫需要,淮安区开始交通和人员管制,各小区和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便无法将救助金送到王某手中。心急如焚的王某给检察官发来了一条短信,他说妻子要买药治病,麦田也要施肥,身无分文的他已无法生活。2月10日,检察官采用“不见面”方式,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打入王某账户,并通知王某相关手续等疫情结束后再补办。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