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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检察官进村找第一目击者
2020-04-23 09:26: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们已经调取到能够证明祝某走私毒品的关键证据,其涉嫌走私毒品罪已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一边在派出所查看执法记录仪视频,一边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取证情况。

  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祝某将一些违禁品藏匿在包裹中从境外邮寄回国,当年6月,包裹抵达首都国际机场时被查获。被查获的违禁品中,有两包净重共计1.91克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祝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走私毒品罪,其他违禁品还涉嫌其他犯罪。李荣冰经审查发现,祝某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祝某自己也供认不讳,但对走私毒品罪,其一直辩解自己不知道包裹中有毒品。除了被查获的毒品外,本案能够证明祝某走私毒品的证据比较薄弱。

  2020年3月13日,办案检察官就此案开始自行补充侦查。在侦查阶段,因为管辖问题,该案在不同机关内多次流转,侦查人员频繁变动,且对走私毒品罪的调查取证较少。另外,案发时对包裹负有检查职责的单位涉及海关、公安、安保公司等多个主体,查找原始目击者存在一定困难。同时,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受限,案件的部分证人居住京外,不具备当面调查核实的条件。而找到最早发现包裹的目击者,向其了解包裹的原始情况,是查清该案事实的关键。

  为了查找这一目击者,3月25日一早,办案检察官驱车赶往位于首都国际机场附近移送案件的侦查机关,了解情况后得知,目击者的信息需到最初受案机关查询,办案检察官便前往最初受案机关调查核实。在最初受案机关,办案检察官与参加前期工作的民警交流时得知,最先发现包裹可能藏匿违禁品的,是在机场承担境外邮寄包裹安检工作的安保公司安保员,于是办案检察官又去了这家安保公司。

  但当天该安保员倒休,不在岗。了解到该安保员住在五十余公里之外的通州区某村,办案检察官便赶至该村,因疫情防控,如何进村又成了不得不面临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在村口向防疫人员出示工作证件,解释进村目的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体温检测,并提供了14天以内的行程轨迹。在确认符合防疫要求后,在村委会办公室见到了该安保员,了解到查获祝某包裹的具体情况。

  办案检察官确认了包裹系用特殊材料予以包装后,第二天,他们又找到最早到达现场的公安民警了解情况,并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办案检察官观看视频时发现,涉案毒品处于被夹带的状态,再结合现有证据中一名证人称当时看到毒品被藏于其他物品之间,该案证据链条进一步完善。

  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取证,办案组排除了合理怀疑,完善了证据链条,让案件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3月27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将祝某涉嫌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和其他犯罪行为一并提起公诉。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