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嘉陵江边的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修复司法示范基地,重庆市检察机关联合法院组织包括杜某在内的两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按照判决要求的修复方案,向嘉陵江投放20余万尾鱼苗和成鱼。
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嘉陵江重庆境内的干流江域是禁渔区,禁止任何形式捕捞作业。
2018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杜某等3人先后两次到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沙嘴村嘉陵江下码头附近,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净重157.2公斤,后被抓获。经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杜某等3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虽然杜某等3人已获罪并服刑,但被破坏的渔业资源环境尚未修复,他们应该承担的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尚未履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2018年9月,第一分院在媒体上刊发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组织来提起诉讼。
“杜某等3人应该如何承担修复责任,渔业资源环境损失应该如何确定,修复费用应该如何认定,成为检察官起诉索赔的关键。”据第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刘昌强介绍,他们联系合川区渔政部门,挑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确定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该案进行评估鉴定,并先后多次与鉴定专家、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询问周边居民附近水域常见鱼类等情况。
在固定证据和评估论证后,2019年3月,第一分院对杜某等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因采取电击方式捕鱼造成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1.29万元,或向嘉陵江流域放流规格10cm以上的鲢鱼、鳙鱼等1.2万尾,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当年11月,重庆市检察机关还提起另一民事公益诉讼,夏某等人采用电鱼方式捕获渔获物76公斤一案,法院作出调解,由夏某等人向嘉陵江放流幼鱼23.6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