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检察官,巨航号已于昨日在长寿区码头起航了。这多亏了你们,我代表公司谢谢你们!”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四部检察官徐龙接到民营企业巨航公司老板打来的感谢电话。
今年6月,涪陵区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和重庆市检察院“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活动要求,对全区2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筛查。徐龙在摸排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现正在该区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经查,林某系巨航公司一级船长,负责宜宾至上海航道上的船舶货物运输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其本人需要经常随船离开涪陵前往上海。但是根据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林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涪陵。
“林某作为一船之长,一旦不能登船履职,整艘船都会搁置,船上的十几名员工包括林某本人都会面临失业风险,巨航公司每月经济损失将在20万元以上。”巨航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检察官反映。
“‘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为企业做事。”涪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澜介绍,为全力关心和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了解到巨航公司面临的实际困难后,该院立即指派检察官前往该公司实地调查。巨航公司是长江上游最大的散装货运船务公司,也是重庆市第二大船务公司。该公司共有21艘船,产值过亿元,是涪陵区知名的民营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林某作为公司技术骨干,对公司的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该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崔总已焦头烂额多时。“你们的到来真是雪中送炭。”见到检察官走访调查,崔总激动地说。
在调查的基础上,检察官积极与涪陵区司法局取得联系,建议该局将有关情况上报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林某的请假申请,同时做好林某外出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8月6日,重庆市司法局批准了林某的请假申请,允许其随船外出3个月。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干部对林某进行谈话,向其重申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关法律后果,要求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每天登录App进行登记,每周进行电话报到。下船办事,必须向司法局工作人员报告。同时,要求巨航公司承担起对林某的管理责任,做好其离开涪陵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外出期间不会脱离监管。
近日,林某做完核酸检测后登船履职,巨航号成功起航。
“对林某请假外出的特殊处理,不但为企业和林某解了困,更是涪陵区检察院落实‘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举措的一个缩影。”人民监督员苏良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