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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废弃餐饮船停占河道四年无人管?
2020-10-28 10:38:00  来源:检察日报

  废弃餐饮船占用河道四年无人看管,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检察机关依法向当地水利和湖泊局制发检察建议,回访时发现其仍未整改到位。近日,湖北省云梦县检察院就此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多方论证废弃餐饮船占用河道的社会危害性及整改必要性,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理该案提供意见和建议。

  今年5月,云梦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府河河道中一艘废弃餐饮船长期停置,无人看管,不仅占用河道,妨碍行洪,而且还危及下游堤坝及民众安全。云梦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对该案进行调查。

  经查,“楚王号”餐饮船于2011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总吨位518吨,船体由钢缆系锚于清明河桥南下600米处的府河河道中,主要用于经营餐饮。2016年该船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止营业,之后一致闲置于府河河道中,已近四年时间,严重阻碍了河道行洪,而县水利和湖泊局对此一直未履行监管职责。

  云梦县检察院多次现场走访、调取相关证据后,于7月2日依法向县水利和湖泊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两个月后,整改效果并不明显。目前,该餐饮船仍闲置于府河河道中未予处置。

  云梦县检察院认为,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负有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安全的管理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日常监管职责。“楚王号”餐饮船自被叫停餐饮经营后,一直闲置于府河河道中,无人看管打理,每到汛期,船体阻挡住上游冲下的枯木、水草、垃圾,在河道中形成大面积淤积,对行洪造成阻碍。另外,“楚王号”下游1000米左右处为橡胶坝水利工程,该船长期无人管理,一旦船体发生倾斜、脱锚事故,将对水利工程造成极大的破坏。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的行为属于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行政行为。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后,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仍怠于依法履行职责,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云梦县检察院拟对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召开公开听证。

  为了让听证人员对此案有更直观清晰的认识与了解,该院副检察长李一川在会前发出邀请,主动带领5名听证人员前往清明河乡闲置餐饮船停放处以及橡胶坝,现场查看餐饮船违法停放情况,并切身感受废弃餐饮船占用河道的公益危害性和整改必要性。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该案的办理情况,并对与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疑问进行一一解答。

  “虽然只是一条船的问题,但公众对这条船关注度特别高,刚刚通过现场观看,确实与检察机关指出的存在河道安全隐患的情况一致,检察机关这次监督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公益保护需求,希望能够以案促进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县政协委员、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建超说。

  县人大代表、农村农业局副局长倪三毛表示,船停在河道中多年,确实对行洪和河道安全有极大危害,提起公益诉讼能够防患于未然。在司法改革背景下,一些问题跨部门、跨事权,多部门交叉管理,容易产生空白地带,形成治理难点。“楚王号”的整改难点主要涉及赔偿及船体折旧问题,检察机关要避免船主漫天要价,建议邀请权威机构来评估。整改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由政府牵头督办协调。

  “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监督的方式来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人民安全做实事,我是非常支持和高兴的。”县人大代表程华维建议,发挥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避免船主的利益“悬空”。在船的处理和赔偿方面必须合理合法,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

  人民监督员、县城市管理局法规股负责人杜云章认为,该案的办理对公共安全、行洪安全都是一种保障,也能起到示范作用,从而促进各个职能部门积极履职。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