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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到底是谁捅了致命一刀
2021-07-22 16:09:00  来源:检察日报

“终于等到了这一天,这下儿子可以在九泉之下瞑目了。”在经过漫长的19年等待后,老张压抑心中已久的郁结终于释放。近日,经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9年前抢劫张某的四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刑,其中提议犯罪的吴某被判处死刑,捅了致命一刀的李某因有立功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二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发生命案,路边被抛弃的带血出租车

2002年3月20日早上,在原金华火车南站附近,一辆红色的出租车被人发现抛弃在路边,车前窗上有血迹。在数公里之外的路边田内,该车司机张某的尸体被发现——张某手脚被捆绑,身体有多处伤痕。经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双刃尖刀捅刺右胸部等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该案当时震动了全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由于受当时办案条件所限,该案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直到2019年8月,公安机关通过现场遗留的指纹,比对上了贵州籍男子龚某,随后,4名犯罪嫌疑人龚某、吴某、李某、陈某陆续被抓获。

根据4人交代,2002年3月19日晚,吴某提议在金华市区通过抢劫出租车司机谋财,并事先准备好作案刀具,选定并坐上了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原金华南站附近偏僻路段时,4人持刀对司机张某实施抢劫致其死亡,劫得手机一部、现金200余元。

情景模拟,努力探求事实真相

该案由于年代久远,客观性证据无法补证,加之案发现场均已拆掉重建,各犯罪嫌疑人对部分作案细节记忆模糊、供述避重就轻,证据相对薄弱。

为此,金华市检察院根据审查和提讯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积极引导补证,尽最大可能完善在案证据。

在检察机关的侦查引导下,公安机关再次前往贵州,成功获取了冯某、皮某等关键证人的证言,他们均证实犯罪嫌疑人抢劫后曾向他们陈述了抢劫的过程,夯实了证据基础。

张某的致命伤是右胸部的捅刺伤,谁是实施者关系重大。公安机关根据四人的口供,认定吴某为实施者。但在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吴某坐在被害人身后,李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且与驾驶舱之间无隔栏,而驾驶舱前挡风玻璃上有喷溅式血迹,由吴某捅刺被害人存疑。

为慎重起见,该院第二检察部组织多名干警进行了实景模拟和侦查实验,并向专业法医鉴定人员咨询。经综合评判认为,吴某在车子逼停后从后座下车,不排除在驾驶座上用刀捅刺被害人右胸的可能性,但由副驾驶座乘坐者李某实施捅刺的嫌疑更大,也更加合理。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检察机关改变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因张某反抗,吴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往张某胸口位置扎了一刀”的表述,在起诉书中表述为“司机在车内反抗过程中右胸上部被双刃尖刀捅刺受伤”,将查明真相的重点放在庭审中的讯问、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2020年6月12日,金华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吴某等4人提起公诉。

交叉讯问,经过庭审厘清事实

因疫情等因素影响,该案于今年4月20日首次开庭审理。

为查明真相,公诉人作了充分的庭审预案,在庭审中重点围绕车辆被逼停的细节,与辩方对各被告人进行了交叉讯问,控辩两方展开激烈对抗。

在回答公诉人讯问中,吴某、龚某、陈某都讲述到一个关键信息,即李某拿出刀具逼司机停车,在司机拒绝后,李某做了个动作,然后“车子忽然就慢了下来”,两名被告人还讲看到李某做过一个胳膊从上往下的动作。

考虑到该细节十分关键,公诉人请求法庭让被告人演示自己看到的动作。之后,在李某否认自己拿刀逼停的情况下,公诉人又组织4名被告人当庭进行了面对面的质证。同时,公诉人结合出租车内前挡风玻璃喷溅状血迹等证据,进一步进行质证和分析,揭露犯罪,使得被告人李某的狡辩苍白无力。

通过有力的指控,查明这起19年前的抢劫出租车司机杀人案件直接凶手为李某,而非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所指的吴某。该重要事实为一审判决予以确认。

5月26日,法院再次开庭,经过庭审查明了致命刀伤为李某捅刺形成。针对李某在庭审中提出自己曾经协助抓获一名同案犯这一情况,办案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多次与公安机关及贵州警方联系协调。经核实,李某确实带领侦查人员指认另一名被告人的住址,属于协助抓捕同案犯,检察机关依法向法庭提交了证据。6月1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立功情节。

同时,检察机关针对该案部分物证未作鉴定等情况,依法向侦办机关发文进行法律监督。

考虑到被害人张某19年前死亡,当时他的独女只有7岁,且家有年老父母无人赡养,多年来家人经济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协助敦促4名被告人作出赔偿,并推动对被害人家属实施司法救助。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