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唐睿 周怡)近日,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某社区办公室里,一场特殊的司法救助正在进行。遂宁市检察院检察官宣读司法救助政策和救助金用途后,代领救助金的社区主任黄燕芳(化名)在发放笔录、发放单和领取条上签字,整个过程只有10余分钟。没有被救助对象参与、救助金专人代领保管、流程简洁迅速……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如何既保证救助到位,又充分考虑被救助对象的隐私,遂宁市检察院对此进行了有效实践。
2019年,未满14岁的小美(化名)遭到强奸,案件侦破后,遂宁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罪犯获刑。但由于犯罪行为人年龄较大且无经济基础,服刑后无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李琴发现小美的母亲在其年幼时离家出走,父亲沉迷于赌博,在外欠有赌债,一家人的经济开支全靠年近70岁的爷爷种地、打零工维持。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李琴认为小美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将线索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走访核实,通过救助申请、审查确认程序,为小美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如何发放司法救助金,既能有效帮助到小美,又不对她造成二次伤害?由于小美的爷爷年事已高,父亲沉迷于赌博,都不适合保管救助金。该院组织人员多次前往当地妇联、小美所在社区及学校走访,并组织专题救助座谈会,共同商议救助金保管及后续帮扶问题。综合多方意见后,该院最终确定由社区主任黄燕芳代为保管,资金使用情况由检察院、妇联、社区、学校等各方共同监督。
“救助全程都采取了保密措施,在小美需要时,这笔款项将用于她的学习、生活等方面,帮助她健康学习成长。”李琴说。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遂宁市检察院已办理对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救助11人,共计发放救助金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