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虹 刘键)日前,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辽宁省检察院与该省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在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建立对接联系、信息通报、线索互移、办案协作、联合调查、定期会商6项机制,加快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配合,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意见》明确,该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妇联组织权益部进行对口联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重要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涉及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共同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在线索互移和办案协作方面,《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特定妇女权益受到侵害问题可移送同级妇联组织提供社会化保障;妇联组织可根据检察机关邀请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评估整改效果等工作;检察机关可根据妇联组织工作需要,为涉及妇女维权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可提起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
此外,针对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意见》规定辽宁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可根据需要联合组织专项活动,监督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开展监督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