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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漏洞
2024-02-27 10:50:00  来源:检察日报

  “钻漏洞”这三个字,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该方式获得意外收益的事不胜枚举。但是,见了漏洞就钻,得到的可能不一定都是好处,还有可能是惩罚。

  杨某在某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上班。闲来无事时,杨某喜欢在网上赌球,为此输了不少钱,至2020年底已欠下债务20多万元。情急之下,杨某开始琢磨如何赚快钱。很快,杨某发现不动产登记系统有漏洞,里面的相关信息不经过领导审批就可以自行修改,由此,杨某产生了一个捞钱的想法。

  2021年5月的一天,杨某与表哥协商好,用表哥名下的一套房产贷款了40万元。随后,杨某通过更改该套房在不动产登记系统里的信息,将该贷款解押掉,然后用这套房又去其他银行顺利贷款80万元。

  发现该操作无人发觉后,杨某认为自己找到了捞钱的捷径。此后,他按照此办法,先后将自己和亲戚名下的多套房产进行类似操作,对同一套房子多次进行贷款,获得的钱除了还债外,都被杨某挥霍一空。

  2023年5月,杨某单位发现该漏洞后,立即报警,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统计,自2021年6月至案发,杨某通过随意修改系统数据,虚构、伪造不动产登记信息,并以此向他人或单位进行抵押借款诈骗,金额高达520万元。2024年1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任何制度的出台,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一劳永逸。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加上受制定者的认知能力和水平的限制,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后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似乎不可避免。发现漏洞,我们应该提出修正意见,帮助制定者及时堵塞漏洞,才是正确之举。

  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发现某些方面的漏洞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利用这个漏洞来获取收益,觉得这是送上门的便宜。本着占便宜的目的钻进“漏洞”,说不定会掉进违法犯罪的深渊。

  当然,制度规则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制度时,也要多调查研究、多倾听各方意见,尽量考虑全面,不留缝隙和死角,尽量让人无洞可钻。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完善,以最大限度避免遭受损失。

  (本期坐堂张士海)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