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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霸王餐
2024-07-23 11:12:00  来源:检察日报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俗语告诫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再小的坏事也不能去做,否则就可能从量变升级为质变,小恶演变成大恶,最终承担严重的后果。

  据媒体报道,2022年10月的一天中午,男子周某来到湖北武汉一家饭店吃饭,虽然只有一个人,他却很大方地点了好几个菜。酒足饭饱之后,周某叫店员拿单子过来签单,店员明确告知,饭店从不签单,必须当场付钱。周某听了,又以自己没带手机为由借来店员的手机,称要登录自己的支付宝付款,但尝试几次都无法登录。

  面对店员疑惑的神情,周某又称要打电话让朋友送钱过来,随后拨打几个电话号码,但一个都没打通。至此,周某故意逃单的目的已经暴露无遗。店员对周某发出最后通牒:要么自己付款,要么找人送钱过来,否则派出所见。没想到周某干脆耍起无赖,让店员报警。在查明周某故意逃单的事实后,警方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吃了顿霸王餐受到行政处罚,周某本该吸取教训,没想到他却不思悔改,感觉吃霸王餐也没什么严重后果,决定以后继续这么干。经警方统计,截至2023年10月案发,周某在武汉市多家饭店先后吃霸王餐15次,逃单金额合计1652元。今年5月24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责令其退赔相关饭店的全部损失。

  自以为找到了免费吃饭的捷径,不料,最终迎来的是牢狱之灾,不知道周某是否对自己的荒唐行为感到后悔。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么一些人,他们大恶不敢做,小恶不断有,自以为这样既能讨到便宜,法律又拿他们没办法。

  殊不知,我国刑法早已对类似行为进行了立法规定。比如,多次实施盗窃的,即使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也可能构成盗窃罪;虽然每次金额不大,但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损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

  由此可见,小恶不除,日积月累就可能成为大恶。既讨得便宜又能全身而退,世上哪有这等好事!退一步讲,那些总是爱赚小便宜的人,即使法律真的无法实施制裁,时间久了,这样的品行必然遭人唾弃,成为人人敬而远之的“孤家寡人”,这何尝不也是巨大的损失呢。

  (本期坐堂张士海)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