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对许某某不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进行了公开答复。我院经审查认为,原案处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许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应邀出席对案件进行评议,肯定了检察机关对申诉人权益的充分保障,认为办案程序合法,释法说理充分,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赞成。
我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
2017-12-06 11:08:00 来源:办公室
编辑: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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