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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集团“套路贷”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2018-04-19 09:24:00  来源:办公室

  

  417日,我院对以梅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10名被告人,以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梅某某自20166月至2017 9月间,先后以无锡利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众鼎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锡万达财富公司为依托,伙同被告人吴某某、徐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电话联系、中介介绍、张贴广告等方式,将信用较差、急需用钱的人员吸引至上述公司借款,让借款人签订以实际申请借款额度为依据的借款协议(俗称“低条”),同时又以约束借款人及时还款为名,要求借款人签订比申请借款额高的借据(俗称“高条”,一般为“低条”金额的2倍),并以需要核实借款人实际住处为由,收取高额上门费、辛苦费等,借款人实际所得款比“低条”金额还要低。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在会计进行电话催讨失败后,交由“贷后组”成员组织催收人员持“低条”、“高条”上门催讨。在催讨过程中,催讨人员采用堵锁孔、泼油漆、送花圈等威胁、恐吓手段以及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殴打等手段,逼迫借款人或者其亲属还款,严重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本案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区首例涉黑涉恶案件。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我院公诉科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小组,由分管副检察长丁宏伟任组长。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该办案小组加快办案节奏,快审快结。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丁宏伟副检察长以身作则,切实承担起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带领其他干警阅卷、提审,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取证、补查,并推动我区公检法三家签订《联合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商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高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滨湖提供了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