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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晚报:滨湖检察规范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2018-07-04 10:08:00  来源:办公室
   “钮某某在该起强奸案件发生前,还存在多次猥亵被害人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对该行为应单独给予刑法评价。”上月,滨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时发现上述问题,遂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立即予以立案审查。 

  这只是该院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范转型工作的一个缩影。2017年底,该院积极响应最高检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要求,制定《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化办理实施细则》,细化办案程序,明确流程及各环节时间节点、职责内容、权力主体等,规范了侦查活动中将所监督的“事件”、“事项”上升为“案件”的办理模式。 

  该细则制定以来,该院先后审查线索3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16件,立案监督6件,纠正漏捕2件,全部得到落实整改。 

  该院驻派出所检察官在基层第一线,承担了集中统一线索管理、加强审查力度、确保监督质效的职能。他们通过实地调查、亲自复核、亲自讯问还原刑事卷宗中的固化证据原貌,复现犯罪现场情景,寻找侦查活动中的违法办案情形,再以诉讼化审查方式,居中听取当事人意见,核实案情。 

  去年以来,该院办理的24件重大监督事项全部按照“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统一流程规范办理。“以证据材料、流程管理来规范监督行为、严密监督程序,才能保证监督质量,维护监督权威”,该院副检察长丁宏伟表示。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