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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助推全市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范化
2018-07-10 15:14:00  来源:办公室

  629日,我院收到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我院一份检察建议书的函复,表示该局针对我院提出的“多名正在被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的对象仍是企业法人”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20185月,我院在办案中发现,滨湖区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因犯罪被区法院判处刑罚后,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执行期未满三年或执行期未满五年,但工商资料显示其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此种情况违反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强制性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犯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由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及时变更,可能危害市场交易安全,我院迅速开展深入调查,汇总分析情况,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管理。该局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迅速展开核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整改到位后及时向我院回函反馈情况。 

  在调查中,我院还发现其他辖区也存在同样情形,遂同步向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强化管理。611日,我院收到该局回函,反馈已针对我院检察建议采取了有力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相关问题,推进软件更新和数据共享,履行监管义务;二是查询涉诉涉案企业相关情况,通知企业登记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聚焦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先后在生态环保、国土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纠正违法、规范管理等检察建议30余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监督效果。此次检察建议,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竞业禁止的监管力度,推动了全市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规范管理,保障了市场交易安全。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