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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犯罪,27人获刑 涉恶团伙“一锅端”
2018-09-13 09:20:00  来源:

  (转载自检察日报)

  2016年12月30日8时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一栋住宅楼里,一歹徒为抗拒抓捕,向楼道内和室内泼洒柴油,并将4个事先准备好的煤气罐点燃,释放煤气,手持消防枪与出警的警察对峙。见此情景,与该犯共处一室的汪某因害怕爆炸跳楼,当即坠亡。

  歹徒是一名穷凶极恶的涉恶团伙的首要分子——穆楚,心狠手辣,此时,近乎疯狂的他将事先准备好的8桶汽油灌到塑料桶里、洒在棉被等物品上引燃后向楼下投掷,并用消防枪向楼下射水,还扬言要炸楼,极其嚣张。经过近6个小时的对峙,在警方有效控制下,当日14时许,歹徒放弃抵抗,向警方投降,一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被处置。

  自2011年以来,穆楚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讨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敛财,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以孙二、潘山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多年来,该犯罪集团在穆楚的指挥下,在鞍山地区实施爆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多起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被列为网上逃犯。2016年下半年,穆楚得知自己被列为网上逃犯后,为抗拒抓捕,安排同伙李某、曹某为其准备了4个煤气罐、8桶柴油以及消防枪,企图抗拒抓捕制造社会影响。

  经查,多年来,穆楚领导、指挥其27人涉恶犯罪集团共涉及8类、17起刑事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8月30日上午,经鞍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鞍山市中级法院对穆楚等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穆楚犯爆炸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7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判决后,27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