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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无锡滨湖检方源头把控方能综合治理
2018-09-21 16:13:00  来源:

  “昨晚发了场大洪水,把你的工作、爱人都冲走了,从现在开始,除了跟我们做这个‘生意’,你无路可走!”2018年7月24日,小陈在接受检察官询问时想起那段不堪回首的日子还止不住地发抖。

  在广东打工的小陈以“相亲”为名被骗到江苏无锡某小区一传销组织内,刚进门,“大总管”一开口就让他从头凉到脚后跟。当前人人谈传销色变,但现实中,随着社交聊天工具普及,以交友、谈恋爱、结伴旅游、介绍工作为幌子的传销案件反而日益猖獗。

  数据显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近三年共办理传销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0件167人,通过分析,滨湖检方发现,越来越高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精细的专业分工,隐蔽性越来越强的封闭场所,“南北派”传销派别交叉作案,令传销这颗社会“毒瘤”更盘根错节。

  为逃离“魔窟”女大学生跳楼身亡 

  根据滨湖检方办理的案件情况显示,被迫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中,不少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大学生,尚未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也较差。传销犯罪运作模式无实体产业、无实际产品,以虚拟的份额骗取他人投资加入,生存方式就是骗取新成员交钱加入。运作中,无论传销组织还是成员个体,均不会因在岗、在业的劳动付出而创造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背离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严重危害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办案人员还告诉记者,刚从“象牙塔”出来的大学生,心理通常较单纯,对人生还抱有美好憧憬。一旦被骗入传销组织,进而被逼迫出资,势必要向亲戚朋友四处挪借,同时还要以花言巧语向亲友行骗,在经济与人格扭曲双重打击下,冲动的受害者往往选择极端方式逃脱,后果惨重。

  本科大四在读的女孩杨某是河南人,2015年,经人介绍,投奔无锡的同学准备入职。但杨某到了无锡才知道,所谓“工作”就是在一家名为“天津某有限公司”干传销,以找工作、找对象为名诱骗他人加入,发展下线牟取暴利。但杨某并未多想,而是很快适应。一年后,还因“表现突出”荣升“主任”,负责管理某小区的一个传销“家庭”。另一名女大学生刘某自幼父母双亡,养父母艰难供其考上大学到了实习阶段,本可以开始工作回报双亲。而自从在老家过年时,刘某认识同乡赵某后,为“处对象方便”,2016年6月,刘某听从赵建议来锡,不料却陷入传销窝点。上当后的刘某非常抵触,一直伺机逃跑。为“驯服”刘某,早已“同流合污”的杨某被派来,说服不成,便施以“车轮盯人”,不准休息的方法惩罚。不堪折磨的刘某不日即从六楼坠亡。今年1月,四处躲藏的杨某被抓获后,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十年。

    传销窝点“与世隔绝”后患无穷 

  经对滨湖检方办理的传销案件进行分析,该类案件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人身控制严格,地点往往远离城区,尤其青睐安置回迁小区,利用小区物业管理松散,门禁、监控设施不齐全,进出人员登记、核对身份不到位等管理漏洞,骗取他人进入传销组织后直接带至小区传销窝点,不易被监管部门发现。

  2016年,被害人陈某被传销人员以“网恋”为名骗至窝点出租屋后,先是被威胁要抠掉眼珠,接着又被扇耳光、脚踹,在陈某不服且头撞墙试图自残后,对方又将其手脚按住,施以惨无人道的“水刑”令其大小便失禁。为引起邻居注意,陈某屡次大叫、撞墙,一度自杀都无人知晓,直至被警方解救。

  办案检察官周瑱指出:“ 此类‘北派’传销组织惯以‘交友’等为诱饵,利用对熟人的信任将受害人骗来加以控制。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新人接受考察,加入传销组织。陈某该案中, 出租屋门窗封死、遮挡严实,以至同一生活区域的邻居、小区居民也难以发现传销活动迹象,极易酿成惨剧。”

    “励志”+“控制”南北两派传销交叉发展 

  滨湖检方还发现,当前传销组织专业化犯罪分工程度高,按分工特点、犯罪手段不同可分成南北两派。南派打“感情牌”、“励志牌”,以“大总管”姓氏命名家庭,营造“归属感”。上设“总裁”、“区长”,下有“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等多个角色,具体负责传销组织内部纪律管理,如实行行为束缚、渲染行业氛围、进行精神洗脑、收取购买份额的犯罪所得等,辅以对违纪成员罚款、降级、开除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控制;北派则更“简单粗暴”,设“家庭主任”、“管家”(红脸)、“黑脸”、“带师傅”等角色,分别负责事务、看管恐吓,值班防脱逃,24小时贴身看管等,专以人身控制、精神肉体虐待等体罚手段逼人就范。

  但是,当前传销犯罪组织化程度高、隐蔽性强,从刑事打击中逃脱的集团高层成员流窜在外,往往继续从事传销犯罪。在此过程中,南北两派传销甚至在同一地域交叉发展。

  今年3月,滨湖检察院办理的倪某某、章某某传销犯罪案件中,其所带领“家庭”被警方查获后,二人由常州分流至无锡继续作案。结合了南派“励志”“洗脑”引诱与北派传销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手段,一度加大了案件发现、甄别的难度。

   源头把控方能综合治理 

  据了解,这类案件屡屡发生,一方面,老旧小区、安置回迁小区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缺失,陌生人员出入小区登记无法做到全覆盖,社区、房管部门对租赁房屋登记信息掌握不全,导致对外省市新至本地区无业人员无法甄别防范。同时,针对传销犯罪逃脱成员继续流窜作案的犯罪特征,多地尚处于“各自为战”状态,跨区、市等区域间的通报制度还不完善,不能及时互通,实战化部署,提早布控,精准预防,阻断传销犯罪链条蔓延。

  传销肆虐,并非一日之寒,而要彻底拔除这颗为害社会的“毒瘤”,也非一日之功。滨湖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丁宏伟建议, 应加大传销犯罪法律法规宣传,联合多部门搭建平台,选择基层重点区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进行立体式宣传,帮助公众自觉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认清传销本质和欺骗性,自觉远离抵制,形成震慑。可鼓励居民自治参与管理小区事务,对可疑迹象及时发现举报。联合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整治承租房屋隐患中排查问题。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加强信息互通,有效建立联动机制及两法衔接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传销案件时,应全面完整收集证据,对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加快办案节奏。源头把控,多方配合,方能合力有效遏制传销犯罪活动。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