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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案件办案时间缩短2.1天 公诉案件办案时间缩短10.8天
2018-11-13 10:34:00  来源:检察日报

  惠民县某公司员工王小明(化名)涉嫌骗取贷款一案,在惠民县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小潘提前介入,充分了解案情,3月5日移送审查起诉后,3月12日惠民县检察院就向惠民县法院提起公诉,仅用时7天。这是该院探索建立扁平化办案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在提升办案效率、节省办案时间上成效显著。

  过去,该院刑检部门人员分散、职能交叉,存在司法资源浪费、办案效率不高、业务能力单一等弊端,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检察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今年年初,该院检察长张炳琪提出“全院一盘棋、刑检大格局”的全新工作理念,对刑检部门人员进行整合,实行捕诉一体化、扁平化的办案管理模式。“扁平化”管理是相对于“等级式”管理构架的一种管理模式,它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和机构、裁减人员,较好地解决了“层次重叠、运转效率低下”等弊端,提升了办案质效。

  该院将侦监、公诉、未检部门的10名员额检察官和10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单独的检察官办案单元,授权办理全部刑事案件。10名员额检察官办案团队改变原来办案的方式,打破单一的法律监督业务范围,承担了刑事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从立案监督到侦查活动监督,从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活动监督、判决结果审查等所有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实现刑事案件办理和监督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了监督合力,并促使办案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全程负责、终身负责。

  按照“规范高效、公平均衡、促进办案”的原则,该院还建立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科学确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范围。建立常态化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全面提升。建立常态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帮助员额检察官解决办案过程中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办理刑事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单独建立司法档案,对其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司法能力、职业操守等8项内容坚持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如实反映每一名员额检察官刑事检察权的运行情况,确保司法档案成为考核的依据、追责的基础。在这一模式下,同一员额检察官或专案组在侦监、公诉环节,不仅可以按照案件的简易程度和类型类别进行分案,还能有效掌握案件的进度,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质量,真正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办理案件240件342人。截至目前,该院办理的侦监类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2.1天,公诉类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10.8天,形成了敢办案、能办案、善办案的良好刑检氛围。捕诉一体化发挥了刑检队伍的“头雁效应”,为打造人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责任检察”品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