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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三足鼎立”推进案件评查“三化”发展
2018-11-19 10:32: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以来,我院紧紧依托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立足机制、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探索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门化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评查案例及做法被省院案管业务日报推广。 

  一、立足工作制度,实现评查工作常态化。一是学习贯彻评查工作规定。贯彻落实今年开始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及《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使用管理办法》,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全体案管人员学习掌握,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并将相关规定挂院内网供全院检察人员学习。二是制订评查工作计划。年初制订案管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明确对不捕、不起诉、无罪、撤回起诉、移送单位撤回案件每案必评查,对退查未重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诉讼监督不支持监督以及职务犯罪案件等重点评查,对其它案件随机抽查,做到对每位检察官每年被抽查的案件数不少于本人当年办案量的百分之五,且最低不少于二件,评查率达到年度全院办结案件总数量的50%以上。三是坚持评查工作日常化。通过案管大数据平台开展网上评查,逐案形成评查报告,向承办人一案一反馈;针对每季度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提升评查工作质效。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于必查范围内的案件,在结案后一月内完成评查,促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近期,我院利用统一业务系统检索功能,对今年以来法院在审判阶段直接决定逮捕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发现存在法院未按规定抄送逮捕决定书的问题,即建议刑检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纠正了文书送达不规范的问题。 

  二、立足系统应用,实现应评尽评规范化。一是畅通工作机制,确保评查顺利开展。对照省院确定的五类应当评查案件,针对第一季度我院应评迟评案件数量较多的情况,认真梳理并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加强与各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传达学习省院关于应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求,与业务部门建立起应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应评案件的内卷送评、评查重点及问题反馈等要求,力求做到应评尽评不迟评。二是运用系统检索,确保应评尽评。案管部门每半月通过统一业务系统调取应评案件清单,及时从业务部门调取内卷开展评查,评查问题及时反馈,并后续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同时,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多发共性办案不规范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反馈,有效促进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上半年,我院案管部门在对多起拟不起诉案件开展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不起诉决定书制作和使用方面的共性问题,及时提醒办案部门,避免了法律文书不严肃、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三是打好提前量,确保应评不迟评。针对当前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平台性能尚不稳定的情况,为了避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因平台系统问题不能顺利完成的情况,案管部门打好提前量,做到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在距离评查期限到期三日前即完成网上评查。 

  三、立足能力建设,实现评查工作专门化。一是整合人力资源细化分工。根据案管部门人员结构现状和特点,确定一名检察官为评查员,有多年办案经历的检察官助理协助开展评查。同时,将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与常规案管事务工作、统计工作以及日常性工作分开,实行评查工作专门化、专业化。二是坚持日常业务学习。评查员及助理从案管规定、法律规定入手,结合岗位职责,重点学习刑诉法、民诉法、刑诉规则的规定,夯实理论基础。坚持每月例会学习制度,部门负责人带头学习业务文件,相关评查人交流和探讨评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思路。三是建立评查实务练兵制度。对重点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对特定案件每案必查,对普通案件按比例开展抽查。在评查过程中,密切联系办案部门,加强与承办人在业务上的切磋和研讨。逐案形成评查报告,向承办部门、承办人反馈,接收和处理异议,评查结果报院领导,并接受上级院案管部门抽查。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