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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2016-2018年度江苏省、无锡市文明单位
2020-04-14 11:32: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2019年底,经江苏省及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评评选,我院分别荣获“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2016-2018年度无锡市文明单位”。近日,区文明办向我院颁发了省、市文明单位奖牌,这是我院继获得“2013-2015年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后第二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以新一轮文明单位争创活动为契机,一手抓检察业务,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自觉将文明创建融入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保障民生民利之中,着力在弘扬新时代主旋律、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保护生态文明、创新法律监督机制、深耕检察文化内涵等方面下功夫,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创建活动中,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推动道德法治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加强在各级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对本院文明创建成果和先进集体、模范人物的宣传展示,不断扩大检察文明创建的社会影响力,彰显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今后,我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锲而不舍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