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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请抗诉的3起涉毒品案件均获法院发回重审
2021-11-24 09:19: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院提请市院抗诉的冯磊、刘洋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刘佳蕊、刘雪贩卖毒品案、徐克等人贩卖毒品案等3起案件先后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上述3起涉毒品案件在一审阶段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判决罪名、刑期均与我院审查认定和量刑建议一致,但针对其中的追缴违法所得部分,我院经审查后认为判决书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经我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我院先后于2021年4月、8月对上述3起案件启动了再审抗诉程序。市院经审查,全部支持我院提请抗诉意见,均向市中院提出抗诉,市中院于同年8月、10月先后对上述3起案件均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滨湖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近年来,我院刑检部门持续压实审判监督工作职责,2020年以来,共计提出抗诉5件,提请抗诉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有力提升了我院审判监督工作质效,尤其今年以来,我院刑检部门以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查纠整改为契机,根据上级院案件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先后多次开展财产刑判决审查专项活动并制定我院《关于开展“刑事抗诉工作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财产刑判决专项审查的方案》等,对已判决案件及时开展财产刑审查“回头看”,全力提高审判监督质效。

  在审判监督履职过程中,我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定期开展判决审查“回头看”。我院对生效判决定期开展“回头看”,要求对生效判决通过承办人自查、交叉评查、员额联席会议讨论等方式进行复查,对有问题的判决书呈请院领导审批。二是开展判决书专项检查。例如今年4月份我院开展的毒品犯罪案件财产刑判决专项审查活动,事先制定方案,明确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检查有序推进,对我院2020年以来判决的毒品犯罪案件追缴违法所得专项检查工作作出详细部署,从中发现了3起毒品案件再审抗诉线索。三是上下联动取得上级院支持。我院发现疑似再审抗诉线索后,及时向市院相关部门汇报,将判决书存在的问题及提请抗诉理由说透,取得市院支持后,我院及时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作出提请抗诉决定。

  下一步,我院刑检部门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量,将我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质效推向更高水平。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