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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联合区法院会签规范认罪认罚量刑程序工作意见
2020-12-28 13:42: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为落实最高检提出的适用认罪认罚制度28条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近日,我院与区法院联合会签《关于规范认罪认罚量刑程序的工作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坚持依法推进原则,把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相结合,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的同时,确保证据要求、标准不降低,保障案件质量。

  二是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程序。明确检察机关在受案后应当遵循的各项程序性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应在庭审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

  三是明确认罪认罚案件法庭审理程序。《意见》对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庭审流程及程序转换进行了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上述需要转换庭审程序情形时,也应当建议人民法院进行及时程序转换。

  四是建立健全认罪认罚量刑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对常见犯罪、新类型、不常见犯罪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时的参考标准,对于量刑情节较为复杂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在提起公诉前就量刑听取人民法院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同时,还明确了检法两家对量刑建议调整时的具体操作机制。

  下一阶段,我院将会同区法院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程序、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