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5月27日上午,我院联合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区公安分局共同举行仪式,对协助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两名见义勇为市民进行褒奖,并会签由我院首创的“护未”见义勇为协作机制。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颖、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区公安分局领导及我院“护未小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员代表等20余人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源起于我院不久前办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市民汪善、张义(均为化名)在某小区附近工休时发现有未成年人被性侵迹象,即拨打电话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此线索迅速破获该案抓捕了犯罪嫌疑人。汪善、张义的义举应予表彰。为此,我院于5月17日向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确认汪善、张义为见义勇为人员并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予以褒扬。区公安分局接函后履行相关程序,于近日正式确认二人为见义勇为人员。
与此同时,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院经与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区公安分局协商,牵头制定《关于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见义勇为人员确认与褒扬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从基本原则、线索处置、联合褒扬、信息流转等方面对“护未”见义勇为人员的发现、举荐、确认、褒扬进行全面规定,并依托我院最新研发的“护未小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云平台,有效助力“护未”见义勇为人员的褒扬、奖励工作,激励社会公众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活动中,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浦景林首先宣读《确认见义勇为人员决定书》,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李河、梅梁见义勇为工作站站长黄斌分别为汪善、张义颁发见义勇为证书,肯定了他们弘扬社会正气、保护未成年人的义举。
胡颖副检察长代表我院根据上述《意见》规定,向汪善、张义颁发“护未小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员聘书,鼓励他们继续关心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最后,我院与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区公安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见义勇为人员确认与褒扬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下一步,我院将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从褒扬奖励、机制确立、科技支撑等多方面着手,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社会各界踊跃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