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有力保障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
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落实服务保障措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法治环境。落实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及时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件13人,邀请专家为100余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讲座。依法办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65件,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6人,提起公诉93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做好控告申诉和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受理、妥善处置各类信访96件。开展检调对接工作,采用刑事和解、民事和解、涉检信访息诉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21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落实情绪疏导、公开听证、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等工作机制,推进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风险研判,关注电梯运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助推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依法保护民生民利。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开展民生领域涉众型犯罪专项惩治工作,办理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24件64人,对跨省发展网络、以暴力手段组织传销的胡娟等70余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加强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对履职中发现的社会保障、环境卫生、产权登记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无锡市社保中心在全市实行工伤保险“可选择给付模式”,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
积极投身平安法治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准确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审查批捕478件785人,审查起诉643件926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办理孙文其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同时,对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依法对123名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5名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工程建设、拆迁等重点领域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件22人,查办了原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任范春雨等人特大贿赂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陈晓伟等人特大贿赂案、在国家“新网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张宏庆等人滥用职权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和咨询,召开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例剖析会,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对总投资额为40.9亿元的4项重点工程进行专项预防,为4395个建设单位、9416名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2500余名公职人员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全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运用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纠正漏捕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及时提请或建议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加强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加大对虚假诉讼、程序违法、执行不当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全年共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3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7份,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231件、量刑建议620件,对全区监外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法律监督。
(三)适应法治进步要求,大力推进检察改革和科技强检
坚持改革驱动,深化机制创新,强化科技应用,不断提升检察司法效能。
落实司法改革举措。按照上级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办案组织和运行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权责一致。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科学确定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落实证据标准,编印“审查起诉办案手册”,加强引导侦查、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等各项工作。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通过简易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51件。
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更新理念,改进办案方式,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建立刑事侦查质量评价引导机制,通过个案点评、类案引导等措施,提高打击犯罪的精准度。推行诉访分离、管办分离、看审分离,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建立司法办案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试点。
提升信息化水平。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时代要求,加快信息化基础建设,推进案件管理、业务应用、工作保密等综合保障平台功能升级。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坚持走“智慧侦查”之路。规范运行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建立电子卷宗,运用“大数据”的功能,提升内务管理效率。建立远程视频接访和“两微一端”公众信息平台,落实网上举报、来访预约、信息查询等便民措施。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级保护,确保办案工作安全、高效。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综合素能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提升人民群众的支持度和满意度。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强化班子表率作用,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廉洁从检教育。加大执行规章制度力度,强化检务督察,对接待来访、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公诉等环节实行常态化督查,督促检察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司法公正和检察形象。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小组,实行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办理的办案模式。强化检察业务培训,开展法律前沿问题实证研究,举办辩论对抗赛、案例评析会、法律文书制作比赛、司法警察实训练兵等系列活动。组织检察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获集体荣誉17项,个人荣誉65项。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主动报告工作。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检纪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24条、法律文书58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7条,保障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的五年,也是我区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五年。回顾五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历程,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了我们甘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践行者的信念。我们的体会是:
坚持忠实履职,在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的奋斗中勇于担当。检察工作只有融入大局,才能争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落实服务保障措施,出台《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园区发展的工作意见》等系列文件,贯彻惩防结合、宽严相济等方针政策,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坚持开拓进取,在干事创业、谋求发展的征途中争创一流。检察工作只有高点定位,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成果。我们根据基层检察院的自身条件,确立发展目标,强化工作推进,努力破解发展“瓶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凝聚队伍力量,大力发扬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的作风,积极营造勤奋敬业、创先争优的氛围。我院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荣立集体二等功,并被授予“全省先进检察院”称号。
坚持公正司法,在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承诺中提升公信。检察机关只有公正为民,才能赢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坚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处理。践行检察为民服务七项承诺,用实际行动和履职成效来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五年来,共依法对380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419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8件8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坚持创新驱动,在检察改革、先行先试的实践中注重实效。检察机关只有开拓创新,才能获得更强的发展动力。我们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打造具有滨湖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同盟、“明廉清心”感悟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矫正观护站、环保检察室等工作平台,出台司法办案质效提升系列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提起公益诉讼”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实现了大步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区检察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全面深化改革新部署、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在司法办案环节上还有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干警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新要求,队伍整体素能尚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2017年工作安排
区检察院2017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至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党代会“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和区委四届二次全委会议的要求,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深化平安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滨湖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是在六个方面要取得新进步:一要在服务中心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新进步。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拓宽保障渠道,强化服务举措,在履职过程中贯彻平等保护、创新驱动等理念,着力营造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二要在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进步。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聚焦民生民利,及时回应公众的司法诉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三要在推进反腐倡廉、惩治职务犯罪上取得新进步。继续深化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坚持惩防结合、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同步推进,加强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四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上取得新进步。全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监督力度,运用合适的监督方式,依法纠正司法活动中的错误和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五要在落实司法改革、实践工作创新上取得新进步。主动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方式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六要在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步。加快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加强队伍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高效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7年是我区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最美湖湾新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