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办理了一起向假酒“亮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该案的3名被告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2022年底,杨先生花12万元买了46瓶某品牌高档白酒,饮用4瓶后发现疑似假酒,遂进行举报。
2023年3月2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杨先生剩余的42瓶高档白酒送该品牌生产厂家鉴定,厂家判断其中40瓶为假酒。3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武侯区公安分局。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将假酒卖家、某商贸部实际经营人肖某及业务员余某抓获归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针对该案货品来源不清楚、销售金额不明确、高档白酒鉴定难的问题,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涉案手机的电子数据、调取相关银行账户明细等,并将查获的假酒交由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42瓶中有40瓶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
后经查实,某商贸部老板肖某甲和肖某从2022年1月开始从陈某、秦某(均另案处理)处购买假酒进行销售,当月销售24瓶假酒,非法获利1.28万元。2022年10月,余某在明知肖某甲、肖某购进的酒系假酒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肖某和余某共销售给杨先生46瓶白酒,其中经鉴定为假酒的40瓶酒销售总价为11.25万元,肖某和余某共获利29334.6元。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将肖某甲、肖某、余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检察官释法说理,3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同年11月16日,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前不久,3名被告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八个月,各并处罚金12万元、10万元、8万元。
“我们将继续健全工作衔接、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机制,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厉打击辖区制假销假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该案的办案检察官、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谷祥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