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市检院俞波涛检察长在我院上报信息《滨湖区院办理全省首例国旗保护监督案 督促宗教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升挂、使用国旗的监管》中批示:“请宣传处阅研。” 这是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继去年10月俞波涛检察长批示后再次被肯定。
近日,经我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无锡市、滨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组织整改宗教活动场所国旗升挂不规范现象。此系江苏省首例宗教活动场所国旗保护监督案。
2018年11月,我院在履职中发现,无锡市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存在将国旗与外来宗教标识旗帜置于同等高度、以宗教建筑为中心左右对称悬挂的现象,违反《国旗法》“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为维护国旗尊严,针对上述问题,我院遂展开调查,加强与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开展释法说理,并向滨湖区、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升挂、使用国旗的宣传教育和监管检查。市、区两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深刻剖析问题,迅速采取整改措施,严格规范升挂使用国旗,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力度,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进一步增强尊重、爱护国旗和维护国旗尊严的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服务民生民利,推动辖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