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家庭困难妇女受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因与受害人熊某存在纠纷,于2025年10月27日晚持刀追逐、捅伤熊某,致其颈部、胸腹部多处受伤,住院治疗两周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我院第五检察部收到第一检察部移送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后,查阅刑事案件卷宗并与承办人沟通,了解到熊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5.7万余元,陆某某明确表示无赔偿能力,也未予任何赔偿。承办人进一步与熊某沟通,并向其居住地社区核实,发现熊某与丈夫均为外地来锡的新市民,有多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经济负担较重。熊某受伤后无法上班,其公司仅支付基本工资,而其丈夫收入也较低,家庭收入仅够日常开支。现家中有10余万元债务,同时还面临子女学费、后续二次手术的费用等迫切支出。
经审查,熊某因案致贫、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协调属地政府支持,最终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并联系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起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后续我院也将持续关注其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视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帮扶。
今后,我院将继续以各类专项活动为抓手,坚持“应救尽救”的工作原则,加大对困境儿童、困难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司法救助力度,让司法救助工作成为向困难当事人传递党和国家温暖、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