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锡滨检未建〔2018〕2号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近期,我院在办理吉某某、杨某某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案件中,发现滨湖区部分旅馆经营者瞄准“商机”,违规对未成年人入住不予登记、冒名登记,使旅馆成为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地带”。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但在本案中,部分旅馆从业人员不了解该规定,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违规接纳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单独住宿。
2.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查验旅客身份证件。但在利益驱动下,本案中一些旅馆未执行法律规定,对多人入住、一人登记的情况视而不见,并有不按规定查验住客身份证件、不登记会客等现象。
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我院建议你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旅馆的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重点抓实“四实”的治安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即做到实名验证、实时报送、实数录入、实情填写,实现集中高效管理。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旅馆从业人员会议,通过专题培训、网上发布等方式,使旅馆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旅馆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思想意识,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的监督义务。
3.加强对旅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的旅馆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多次不按规定登记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无资质的旅馆,及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切实规范旅馆业的经营秩序。
以上建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反馈我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