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我院对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以来,以郝旭博、宋阿刚(另案处理)、杜雪梅、陈艳艳等人为首的非法传销团伙从河北燕郊、廊坊、北京等地分流至本市,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实施“拉人头” 、收取“加入资格费”的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租赁房屋在本市滨湖区多个小区出租房内作为活动窝点,采用 “五级三进制”、“层级”模式管理,让参与传销人员采用“谈恋爱”、“找工作”、“做生意”等名目诱骗他人至本市,通过串门“学习”等洗脑方式吸收人员参与上述传销活动。至2019年8月案发时,该传销组织在无锡发展的层级已超过三级,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