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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醉驾犯罪常见问题问答
2019-01-08 17:09:00  来源:滨湖检察院

  问:什么是醉驾犯罪?

  答: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问:醉驾犯罪如何处罚?

  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道路如何界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问:醉驾犯罪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答:(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问:自首如何认定?

  答: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主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行为人已经知道他人报警而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以自首论。

  行为人因救护被害人而没有及时报警,在公安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或医院后,主动如实供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基本犯罪事实,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可以以自首论。

  问:醉驾并抗拒检查会被如何定罪处罚?

  答: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