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潘某合同诈骗案中的被害人丁先生给我们发来了短信:“判决下来了,真是太不容易了。六年来,我失望过,绝望过,但还是要感谢你们检察官,加班加点办案,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得知结果,我和当时一起办案的陈程主任有一种“热泪盈眶”的感觉。
六年前,丁先生想买一块地造别墅,在某中介公司负责人蒋某的介绍下,他与卖地人潘某签订了一份标的为14亩工业用地价格为980万元的转让协议,潘某告诉他,其中7亩可以置换为商住用地,可以造别墅,这正合丁先生的意。
签订协议后,丁先生预付了415万元购地款,其中200万元直接打给了潘某,另外215万元作为保证金由中介公司的蒋某保管。但拿了钱后,潘某却迟迟没去办理土地过户、置换手续,直到小半年后,丁先生才知道这块土地早就被抵押给了银行,且已多次被法院查封。
催潘某、蒋某还款无果后,丁先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认为二人涉嫌诈骗犯罪,又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年多前,案子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在案证据显示,丁先生与潘某各执一词:潘某坚称自己明示过土地被抵押查封的事实,丁先生说没有。此时,中间人蒋某的证词显得非常重要,可这个关键证人却带着200余万元“消失了”。
由于关键证据不足,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案子都难再进行下去。丁先生眼见着自己的钱要不回来,几次三番来院里诉苦。
我们将该案提请检委会讨论,当时几乎所有委员都认为虽然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但其有重大嫌疑,不能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这一轻罪一诉了之。经研究,我们对该案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同时明确了该案的补证方向,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对关键证人和证据的侦破力度。
那阵子,我们一方面梳理分析现有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外围取证,一方面通过摸排蒋某的社会关系督促公安机关加大对蒋某的追逃力度。
2017年8月,案件出现转机,蒋某承受不住布控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我们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动态跟踪案件进展,并引导取证固证。
蒋某归案后讲出了实情,三方签订协议时,潘某确实没提及该地块有权利瑕疵,丁先生更是对土地情况一无所知,其作为中介没有履行核实义务就促成了交易,丁先生按约付了首款后,潘某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去办理过户手续,其事后才查到该土地被查封过,感觉自己也有责任,且215万元保证金已被挪作他用,他就畏罪潜逃了。
查清上述事实后,潘某的诸多辩解不攻自破,我院再次召开检委会,重新审定潘某合同诈骗案的证据,最终认为该案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标准,决定以合同诈骗罪对潘某提起公诉。今年6月11日,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最近,丁先生写了一封感谢信,特意用木框裱起来,亲手送给我们,同时还送了我们一面锦旗。
我不禁想起业内前辈说过的一句话:“我们办的不是一个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对于群众来说,一辈子可能只打一次官司,对这些具体案件的处置,特别是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决断与把握,正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与担当。
(口述人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