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他山之石】煤矸石不是无主物 财迷心窍“捡走”获刑
2019-11-21 10:16:00  来源:检察日报

  对于物品的归属问题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纠纷,很多案子都是行为人主观认为捡了“无主物”,后私自将其占有,不按规定归还或上交,最终触犯法律。“我已经退赃了,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近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1月21日21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有人盗运煤矿煤矸石。办案民警赶赴现场,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朱某依法传讯。

  “我从小就在山下长大,煤矸石是煤矿产生的废料,我看一直在山上废弃着,以为没人要了,就安排人用挖机和货车拖了一些,卖给他人用于铺路等。”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间,朱某先后3次通过雇佣货车、自己开挖机装车运送的方式,“捡走”煤矿厂外露天堆放的煤矸石共计344.12吨。

  朱某以为这些露天堆放的煤矸石是废品,可以随意“捡走”,可没想到其实这些煤矸石并非“无主物”。

  经检察机关审查,该案涉及的煤矸石系当地煤矿厂所有,虽然露天堆放,但并非煤矿厂已经丧失对其所有权,这些煤矸石不仅是“有主物”,而且属于国有资产。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