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姐姐,谢谢您助我圆了大学梦,以后我在大学里一定会好好学习。”小森(化名)接过河北省东光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哽咽地说道。
近日,我院依法对一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且通过考验期考察的涉罪未成年人小森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自受理到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历时近7个月,小森也从那个迷茫惆怅的少年蜕变成一名自信满满、意气风发的大学生,我为这个回归正途的孩子感到高兴。
2018年11月,我院受理了一起某高中在校生故意伤害的案件,该案由我承办。审查这个案件时,我发现犯罪嫌疑人小森未满十八周岁,且是该校高三学生,与被害人是同学,此次打架是二人在课间嬉戏时因玩笑引发争执,小森一拳将被害人小晨(化名)鼻部打伤,致其轻伤二级。讯问小森时,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对即将面临的高考信心不足,情绪低落,其母亲也反映小森自案发后无心学习,与家人沟通较少。本该是坐在教室里奋发向上,为梦想拼搏的少年,却因一时冲动,丧失信心,徘徊在放弃高考的边缘,想到这里,我陷入沉思。
如果此时对小森提起公诉的话,会对即将参加高考的他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决定前往其所在学校,充分听取被害人小晨的意见,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交流谈心。
“检察官姐姐,这次打架我也有不对的地方,我会帮小森补习他落下的功课,请您放心。”
“对不起,我不该冲动,谢谢小晨你的宽容。”
最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我院对小森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为了让小森重拾信心,我们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调整好心态,重返学校,积极备战高考。高考结束后,我们组织小森多次参加普法公益宣传活动,“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中都留下了小森的身影,因表现突出,小森也被授予“普法小天使”称号。
考察期满,《不起诉决定书》如约而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永久封存,在小森的档案里不会留下这一笔。
“岁月是一场有去无回的旅行,好的坏的都是风景”,此次“小插曲”带来的“坏风景”令他重塑自我,“好风景”也将使他受益终生,小森即将迈入新的人生篇章,在大学里绽放青春。
(口述人单位: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