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才一个多月,接连签了两个大单,一个长期供货,一个供货6年,工人们干劲很足。”日前,山东省德州鑫圣包装有限公司(下称“鑫圣公司”)的车间里又现机器轰鸣,看到厂子“起死回生”,悬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秀玲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
4月9日,平原县检察院收到鑫圣公司的监督申请。该企业在2018年发生安全事故后受到行政处罚,因未及时缴纳又被加处罚款,企业负责人不服原处罚决定及加处罚款决定,便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了解,2018年,鑫圣公司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行政机关对该企业和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35万元、4.6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向受害方赔偿后,资金周转困难,鑫圣公司申请延期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同意企业延期至2019年3月30日。其间,企业又发生了一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近百万元。2019年4月,在经营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企业缴纳了10万元罚款。
2019年7月,行政机关认为鑫圣公司未及时全额缴纳罚款,对企业及负责人分别作出加处罚款决定,并于今年3月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秀玲告诉记者,当时企业正处于困境,前总经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数百万元,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加之年前谈好的订单受疫情影响停滞了,加处罚款无异于雪上加霜,企业面临破产。
了解情况后,该院迅速启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程序。
为了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原县检察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4月17日,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3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对该企业的原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处罚适当;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展困难,加处罚款决定可以撤销。
作为争议当事一方,平原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高军参与了这次公开听证。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意见和平原县检察院的建议,积极履职,主动撤销了对涉案企业作出的加处罚款决定,审判机关也及时撤销了强制执行裁定。
最终,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原行政处罚尚未执行部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涉案企业先行缴纳5万元罚款,剩余20万元罚款于今年10月底前分两次缴纳完毕。
“这次听证会对我触动非常大,执法要有温度,严格执法和服务企业要找到结合点。”高军表示,这对我们以后的行政执法工作有重要启示,职能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如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要探索出常态化制度。
从4月9日受理案件到4月17日达成和解,只用了不到10天。检察机关及时快速介入监督,这让陈秀玲十分感动。经过一番说理释法,陈秀玲也认可了行政机关对企业及负责人的处罚。“听证会给了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心结也解开了,我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她说。
目前鑫圣公司已顺利复工复产,52名工人返回岗位。陈秀玲表示,公司也吸取安全事故教训,加强了厂区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对工人也进行了多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受疫情影响的订单陆续恢复,工厂生产已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