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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交通事故发生后,厢式货车“变”轿车
2020-07-14 09:57:00  来源:检察日报

  无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换台车就想骗取保险金,结果换来的却是刑期。由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荣某保险诈骗案,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9月的一天,荣某驾驶一辆白色福特牌厢式货车在吉林省公主岭市长郑公路行驶,转弯时,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的董某发生交通事故,董某被撞伤。因福特厢式货车无商业险,二人合谋摆假现场骗取保险金:荣某将白色福特厢式货车换为白色雪佛兰迈瑞宝轿车,董某假扮成行人被撞伤。摆好现场后,荣某拨打交警电话及保险公司电话,交警赶赴现场后认定荣某负全责,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以转账的形式交付给董某保险金预支款1万元。

  2018年11月,荣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民警将董某抓获,两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1月,董某及其家属返还保险公司1万元,并取得谅解。

  绿园区检察院于今年1月20日提起公诉,并指出董某、荣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审理认为,董某、荣某自愿接受处罚,且均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当庭作出前述判决。两名被告人对判决表示信服。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