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的郑某等11人电信诈骗案判决,59.1万元被骗资金也得以全数追回。
经查,2017年至2019年,包括郑某、陈某在内的11人先后加入位于国外的某公司,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19年1月5日,巫某(另案处理)将被害人乔某拉入该公司网络聊天群,由郑某扮演“老师”,陈某等人扮演其他“客户”,共同骗取乔某钱财。在该聊天群内,作为“老师”的郑某负责推荐股票,陈某等人假扮“客户”,谎称自己赚到了钱,以此骗取乔某信任。
此后,郑某开始推荐赌博网站,表示“这比股票更赚钱”,陈某等人则冒充“客户”下注,并在群内散发虚假下单截图,诱导乔某下单充值,并在乔某充值后利用技术手段阻止其提现。据统计,该团伙以此种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乔某59.1万元。
案发后,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方向进行引导,并督促其利用大数据以及技术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同时结合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固定证据。
最终,检察机关在原有4名犯罪嫌疑人基础上,先后追诉8人。其中,郑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十年一个月,各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人被判处五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密切关注涉案资金的去向。据该犯罪团伙成员交代,成功骗取被害人资金后,他们往往会将钱款转至多个子账户,以此规避公安机关对资金流向的查控。
面对这一情况,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开展对资金链流向的倒查工作,并将账户分别划分为6到10级,在冻结所有账户的同时,对涉案账户的办卡人与持卡人进行传唤,对已查证的涉案赃款,要求办卡人或持卡人进行退还,清退涉案赃款22.6万余元。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从犯罪嫌疑人一方入手,积极宣传法律政策,普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与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和律师保持联系,劝说其主动进行退赃退赔,清退违法所得36.4万余元。
至此,被害人乔某被骗取的59.1万元得以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