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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多名出借人的陈述竟惊人一致
2021-01-08 09:38:00  来源:检察日报

不久前,在河南省焦作市检察机关评选出的十大优秀民事检察建议文书中,沁阳市检察院报送的4件全部入选。据该院副检察长祁国强介绍,2018年以来,沁阳市检察院树牢精准监督理念,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3件,法院在经过“一案三查”(案件经承办人自查、审管办评查、纪检监察调查)、法官专业委员会讨论、审委会研究、院长把关等程序后,全部予以采纳。

作为基层检察院,沁阳市检察院是如何把民事检察监督做成刚性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其实,这句诗不光适用于做学问,对于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也同样适用。面对记者的提问,祁国强坦言,监督办案只有深入一线,切实用好调查核实权,才能发现深层问题和症结所在,才能实现监督由虚到实。

“部分债权人与张某关系特殊,而且根本不具备出借大额资金的能力。”2019年5月,一名案外人向沁阳市检察院举报称,张某与其特殊关系人合谋稀释其债权。

接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我借给张某的钱是我15年未领取的工资累积起来的。”在审查相关6起案件的审判卷宗时,办案检察官发现,多名出借人的陈述竟然惊人的一致。而且,经认真比对,还发现6起案件存在借条内容和起诉书内容高度相似、均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起诉时间和申请执行时间集中、缺乏对抗性等诸多疑点。随后,检察官通过查阅张某公司的财务资料、考勤表、工资表和账目等确认,债权人在法院作了虚假陈述,案外人的举报涉及多起虚假诉讼。凭借扎实的证据,该院将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先后将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之后,法院根据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6份虚假民事裁定书,并建立起虚假诉讼防范机制。

沁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建民告诉记者,要用好调查核实权,实现精准监督,归根到底在于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据介绍,近年来,沁阳市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是技高一筹”的理念,通过党建和“学练赛”深度融合,持续加强干警能力建设,着重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例如,在办理苏某与杨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对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等专业资料,条目式列举了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存在的7个违法情形,全部得到执行法官的认可。法院还以此为契机,对该类案件严格结案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的监督管理。在2020年底举行的一次法检两家座谈会上,沁阳市法院院长施文星真诚地表示:“检察机关的民事监督规范专业,找到的问题症结让人心服口服,起到了法院内部监督不能起到的作用,是对沁阳法院抓班子、带队伍,提质效的有力支持。”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