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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绝不让薪酬变“薪愁”
2021-02-09 13:46:00  来源:检察日报

“经过上次的事情,我们吸取了教训,今后我们承接的施工项目,每月都会按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打给农民工本人,杜绝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1月5日,当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涉案施工项目回访时,企业负责人告诉检察官。而在两年前,该企业因分包单位负责人拖欠18名农民工工资而被亮了“黄牌”。

为讨薪农民工打通“最后一公里”,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渝北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破解该难题找出了新路径。

“两法衔接”让欠薪老赖无处藏身

2019年1月24日,年关将至,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舒会晴像往常一样,登录该院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这一例行查询,一个惊人的线索出现在舒会晴眼前:“黄某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责令支付工资的通知后仍拒不执行,且拒绝与人社局和被欠薪农民工沟通协商……”经过仔细分析,舒会晴认为黄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发现线索后,渝北区检察院立即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沟通,要求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初步调查进行了核实,发现这是一起建筑公司多层转包情况下的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

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换位思考

2019年1月,该案交由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欧蓉蓉和检察官助理杨玲承办。办案人员多次到建筑工地调查走访,对涉案的建筑公司和农民工的心理预期、客观困难等情况都做到了心中有数。

“杨某等18人都是农民工,年纪最大的近60岁。黄某拖欠18人工资,少则两三千元,多则1万余元,这笔钱对农民工来说是重要的经济收入。”在办案组内部讨论会上,欧蓉蓉介绍说。

“如果起诉黄某,那他进一步还款的操作性就比较差,但如果为了让他能还款而不起诉,法律的惩戒功能就无法实现,会是一个坏的示范。”会上,大家都对农民工们的遭遇表示同情,也对案件的办理有些为难。

2018年3月,黄某承包了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处房地产项目。当年8月项目完工,在转包人向黄某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黄某因管理不善,仅支付了农民工每月生活费,拖欠杨某等18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25万余元,并将手机关机后逃跑、藏匿。

“无论钱多钱少,挥洒血汗赚来的每一笔钱对老百姓来说都来之不易,一定要帮助他们要回工资讨回公道。”欧蓉蓉说,当时自己已暗下决心。

多方协商帮助18名农民工拿到工资

办案组认真进行了评估分析,认为该案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难点:一是这类躲避债务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潜逃外地,抓捕时间比较长;二是即便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可能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三是眼下的最紧迫问题是要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安心过年。

自从检察院介入该案之后,被拖欠工资的18名农民工就像抓到了救命稻草一样,隔三差五就给检察官打电话。欧蓉蓉和杨玲始终坚持耐心地给农民工做思想工作,请他们给检察机关多一点时间,以争取更好的解决方案。

一边是农民工焦急的心情,一边是黄某一直“隐身”,如何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成了摆在检察官眼前的一道难题。

为此,检察机关多次召集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北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承包工程的建筑公司、转包人及农民工召开协调会,共同商议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方案。

“黄某一直未到案,从法律上讲,你们随意转包,没有有效监管,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对转包建筑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转包人同意先行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以维系农民工正常生活。同时,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工作力度,让黄某尽快到案。

经过渝北区检察院和渝北区人社局与转包建筑公司、农民工代表的反复沟通协调,转包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向18名农民工支付工资198830元,终于赶在了年前让农民工拿到大部分工资,得以安心回家过年。

为农民工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虽然农民工部分工资得到了垫付,但黄某一直未现身,案子也还没了结,检察官多次劝说黄某亲友,让他们尽可能规劝黄某主动投案,尽快支付工资,并督促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早日将黄某抓获。

2019年7月,黄某到案。由于其没有社会危险性,同时考虑到他能够尽可能地凑集款项,黄某被取保候审。之后,欧蓉蓉多次与黄某沟通,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最终,黄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支付了部分拖欠的工资,并与农民工达成了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还款计划。

2020年7月,渝北区公安分局将该案向渝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黄某仅支付了工人小部分工资,仍然拖欠大部分工资未支付,且该案追回的欠薪大部分系转包人垫付,渝北区检察院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于10月21日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提出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

“这起案件如果不是在信息共享平台上被发现,可能就不能进入检察机关的视野,农民工兄弟的工钱不知道何时能够拿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机制就是为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服务的。”杨玲感慨道。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往往涉及人数多,劳动关系复杂,多元主体的民事与刑事责任交叉重叠,这样的案件惩罚不是目的,化解矛盾、解决实际困难才是关键。一个案件的办理,往往需要花费其他好几个案件的时间和精力,但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效果却非常明显、直接,我们觉得很值得。”办完此案,欧蓉蓉如是说。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