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在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非羁押诉讼模式。
该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行非羁押诉讼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非羁押诉讼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排除条件、适用程序、强制措施的变更以及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的规定,统一了非羁押诉讼标准,增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可操作性。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系特殊群体,或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之一,能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应当适用非羁押诉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案件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在不予羁押的情况下进行侦查,检察机关也在不予羁押的情况下进行公诉。《规定》同时明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做好捕后跟踪机制,对于捕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审查,对符合非羁押诉讼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配套制定《关于常见犯罪实行非羁押诉讼实施细则(试行)》,对于常见犯罪如何适用非羁押诉讼制度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对“应当”和“可以”适用非羁押诉讼的情况分别作了规定,进一步提高该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非羁押诉讼模式实施以来,今年1月至10月,该院报捕率和批捕率均明显下降,尤其是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人数占不捕总人数比例由去年同期的29%提高至41%。投案自首人数呈大幅上升之势,采取非羁押诉讼方式结案674人,非羁押诉讼率为60%,同比上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