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河北省柏乡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五项机制助推司法救助工作创新开展,努力让申请人最大限度感受到司法温暖。
组织精干力量,建立专人审核机制。该院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司法救助案件的信息预审、启动实施和后续办理工作,既减轻了其他办案部门的工作压力,又确保了司法救助工作的精准高效。
简化工作流程,建立信息直报机制。该院办案部门发现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只需通报案件信息,后续工作均由专管人员专职负责,实现了与院内其他部门的无缝衔接,确保案源筛选精准无遗漏。
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该院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拓宽司法救助的综合救助渠道。支付救助资金是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但在综合救助方面还存在一定欠缺,比如在司法救助金后期使用监管、落实低保及残疾政策、强化心理疏导等方面存在缺陷。为解决此类问题,该院联合柏乡县民政局、残联、教育局等部门,就丰富救助渠道进行了探索尝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建立双向筛查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原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该院与柏乡县扶贫办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协调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双向互通协作机制。由县扶贫办定期提供全县贫困人员名单,实现贫困人员信息的实时共享。该院案管部门将“贫困人员名单比对”作为案件受理的第一道程序,发现刑事被害人属于贫困人员的,第一时间通报专管人员进行审核,确保为每一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第一时间启动救助程序。同时,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刑事被害人可能因案致贫的,也会第一时间向县扶贫办反馈,同步落实扶贫政策,形成良性互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突出便民利民,建立代办代写机制。鉴于很多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需要由他人代写代办等情况,该院专门制作《司法救助申请材料模板》供当事人参考,并由案件专管人员协助确有书写表达困难的当事人代写申请,提升了司法救助的人性化管理能力,做到便民利民、务实高效。
据统计,今年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向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承办的“孙某未成年子女司法救助案”取得创新性成果,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