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北省柏乡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民事执行异议纠纷案件,成功获得法院改判。
河北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兰某、杨某产生执行异议纠纷,因不服柏乡县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遂向该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双方当事人因房屋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经柏乡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在审判过程中有多处证据未被法院采信且未说明理由,并与另一起民事案件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相互矛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关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规定,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再审。
柏乡县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书后决定依法裁定再审。柏乡县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当庭宣读了再审检察建议书,并对近2个小时的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最终法院采纳了柏乡县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并作出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