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件邻里矛盾引发的轻伤害犯罪案件,入选了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借助多方力量,秉持公开、兼听、共促的司法理念,一步步化解双方心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卢某家的前门对着孙某家的后门,中间隔了一条小路,两家人祖辈就是前后门邻居。但卢某以孙某家中作坊生产有噪音、影响自己生活为由,经常与孙某发生争吵。“村里也调解过,环保局也来查过,噪声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他还是揪着不放,一见面就要吵。”孙某对卢某的行为表示无奈,双方积怨越来越深。
2019年11月26日上午,孙某从外面回来路过卢某家门口时又被卢某拦住,双方争吵几句后,年轻力壮的卢某开始殴打孙某,古稀之年的孙某虽也还手但敌不过卢某,倒在了地上。孙某被家人送医就诊,经鉴定,孙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12月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卢某承认打人,但辩解他打完要离开时,孙某又伙同两个兄弟殴打他,他出于防卫目的才将孙某推倒致其受伤。而孙某则拒绝接受任何调解和赔偿,希望从严惩处。2020年1月9日,公安机关以卢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慈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针对卢某的辩解,协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补充了现场所有目击人员的证言,特别是无利益关系的第三人证言。经补充侦查,确定卢某的辩解不成立,孙某两个兄弟并未参与殴打卢某,不存在卢某辩解的防卫情形。但如果就这样起诉,卢某不愿认罪,孙某得不到赔偿,“疙瘩”未解,又怎能真正从源头解决问题?
“当时《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刚出台,规定可探索证据开示。我就想到以证据开示的方式让卢某自愿认罪。”检察官介绍。为此,检察官召集卢某及其辩护人、孙某、侦查人员,对关于卢某是否属于防卫的相关证据予以开示。在证据面前,卢某承认自己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愿意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对他才是最有利的,这次证据开示其实就是检察机关给卢某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卢某的辩护人也表示没有异议。
卢某当着孙某的面自愿认罪,并希望孙某接受赔偿。但孙某却一直不松口,坚持要求严惩。
检察官走访了村委会,找到双方共同的朋友出面调解。最终,孙某同意接受赔偿,但前提是要确保卢某不再故意找事。为此,慈溪市检察院在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侦查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意见,卢某在听证会上当场书面承诺不再与孙某起冲突,愿意赔偿孙某的医疗费和各项损失,孙某也表示愿意谅解。最终,卢某赔偿孙某11.3万元,双方签署和解协议。
2020年4月7日,慈溪市检察院对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多年的邻里矛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抚平的,我们必须要通过社会协同共治的方式,借助多方力量督促双方今后和平共处。”检察官介绍,为确保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效果,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再一次开进了村委会。
在村委会干部、卢某及其亲属、孙某、村民代表等参与下,检察官宣告了对卢某不起诉的决定,同时阐述了案件的事实、性质,并重点宣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的规定,以及作不起诉的理由,对卢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表示以后会理智做事,维护和谐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