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后悔,本来有个好工作,却因为一时贪欲和交友不慎毁了自己。”今年4月3日,由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原出纳会计顾超挪用公款案在法院开庭。顾超当庭认罪,悔不当初。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却令人印象深刻,因为此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省监察委批准留置的“第一案”。现年36岁的被告人顾超在短短三年时间里挪用单位公款600余万元。
在案件调查期间,我受邀提前介入,全面掌握案情及相关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和其他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仅用3天时间就将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我在审查案件时发现,顾超的人生拐点是从认识“损友”王某开始的。王某本是无锡某工程公司经理,因诈骗、危险驾驶、赌博被公安处理后长期失业。顾超与王某很早就相识,彼此又兴趣相投,一直关系密切。当我问起第一次挪用公款的细节时,顾超仍记忆犹新。他供述称,2015年7月的一天,王某来到他办公室,说最近在做项目,想借点钱应急,顾超表示自己也捉襟见肘。当王某看到顾超单位的POS机在顾超手里时就提议,能不能从单位账上划点钱给他周转一下,他过两天就还回来。顾超作为单位出纳,无须按正常报销流程就能支出公务卡上的公款。但他也明白,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看到顾超犹豫,王某提出给他1%的利息。在朋友义气和金钱利益面前,顾超最终突破法纪底线,用POS机将5万元公款转给了王某。
“偷刷单位的POS机,你难道不害怕吗?”我问顾超。“刚开始,确实惴惴不安,但几次得手后,我觉得可以瞒天过海,就肆无忌惮了。”为掩人耳目,顾超还想出将公款转到单位下属的物流公司账户再取现的办法。就这样,顾超竟先后32次神不知鬼不觉地“搬”走了单位600余万元公款。
梳理案情时,我发现顾超挪用的每一笔公款都是借给王某。谁知道,这位“好兄弟”竟根本不管顾超的死活,大肆挥霍被顾超挪来的公款,最终将顾超推入犯罪的深渊,也给顾超的美好前程画上了一个冰冷的句号。面对这样的结局,我为顾超感到深深的遗憾。
今年4月3日该案开庭时,我出庭支持公诉,当我宣读完起诉书,发现顾超面对旁听的同事一直沉默不语。直到庭审讯问时,他还只是为结交“损友”而后悔。于是我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明确指出“交友不慎”只是导火索,自己内心的变质才是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顾超惊讶地看着我,在最后陈述中说出了开头那句话。
最后,法院认定顾超犯挪用公款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讲述人系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