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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还是挪用,账上见分晓
2019-01-17 10:12: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9年元旦前,我接到一个陌生来电:“检察官,我公司有些内部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想请您指教一下。您办理过我们公司谈某职务侵占案,当时还找我取过证。”我想起半年前办理的那起案件,作为承办人,我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成功追诉。

  当时,看过谈某一案卷宗,我产生疑问:谈某到底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

  谈某受聘于陶某的公司,负责网上店铺营销工作。因业绩突出,陶某先后将多家网店的管理权交给谈某,并许以百万年薪。半年后,谈某有了积蓄,开始频繁出入各种高档消费场所,欠下一屁股债。谈某将公司80万元刷单费用以偿还债务,公司发现后报警,因发现挪用时未超过三个月,公安机关当时未立案。之后,陶某碍于情面,继续留谈某在公司工作,但后者不仅之前挪用的80万元未归还,又利用网店资金监管的漏洞,多次转走其管理的多个网店账户里的70万元并挥霍一空。

  “我只是暂时用一下公司的钱,以后有钱了会还的。”对于挪用前一笔80万元定性为挪用资金,谈某没有异议,但对于后面的70万元,也坚称只是挪用,不是侵占。厚厚的四本案卷,言词证据很少,大量是由网店后台数据形成的书面材料及银行交易记录。都是被用掉的钱,怎么区分是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

  传统案件,嫌疑人采用做假账、欺骗方式将单位资金占为己有,又在账上做平,认定为职务侵占没有争议。但本案看不到一页账册,那这些钱在账上到底有没有做平?如果没有做平,钱就还在账上,公司就没有失去对这些钱的所有权,谈某的行为就不是对公司资金的占有,而只是占用。

  我提审了谈某,他承认用了公司的钱,但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临时占用,不想永久占有。他反问道:“前面我用了公司80万元,我还不上了,你们定我挪用,我认!后面我也是用了公司70万元,也是还不上,怎么就变成职务侵占呢?”

  再次翻阅卷宗,我发现本案对涉及谈某70万元的事实及作案手段有描述,但没有其作案手段的详细描述。要弄清楚是不是职务侵占,必须从谈某利用的网店漏洞入手,我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整整一下午,我向证人详细询问了网店的操作流程与后台权限,让他在电脑上全程操作演示了一遍,本案的疑点一个个被解开。我明白了网店为冲业绩如何刷单,钱怎么进怎么出,知道了谈某的后台权限,也清楚了他如何利用管理权限,将公司资金转给自己账户。他的这些操作在网店正常销售交易记录中不会显示。若将网店的交易记录看作现实中的明细账,账面有进有出、收支平衡,谈某的行为不会改动这本明细账上已完成的交易数据,所以账面上的数字是平的。既然账面是平的,谈某提出的临时占用的辩解就不成立,这70万元应认定为职务侵占。

  最终,该案以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两个罪名诉至法院,得到法院采信,认定谈某转走并用掉的70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谈某数罪并罚。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