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上级院及本院护航民企工作部署,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职能作用,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与为民办实事有机结合,我院在前期探索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护航民企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法律风险提示函操作指引(试行)》,并由市检院在全市推广应用。
该《指引》共十三条:一是明确功能定位。法律风险提示函的功能在于指出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漏洞,并提出具体防范对策,督促企业改进风险内控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彰显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法律服务属性。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内容。法律风险提示函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涉案民营企业、非涉案民营企业(含分支机构)或者有关单位(包括行政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等),其内容具体包括移送单位、案件或者问题来源、认定的风险事实、应当消除的风险隐患、防控建议等。三是明确文书制作和流程审批。法律风险提示函的制发应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调查核实、提高防控风险建议的质量;规范文书制作并严格按照流程审批、文书送达、跟踪落实、归档管理、行业协会通报等环节进行,最终从实体和程序上保障该项机制的严肃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提示函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职能,加大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