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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以检察建议促进“状元故里”遗址保护
2021-12-21 14:23: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院收到文旅部门、镇政府的回函反馈,已对文保单位状元井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非法构筑物进行了拆除,完成对“两碑”的清洁及描红工作,恢复了文物的历史风貌。

  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蒋重珍故里状元井的建设控制地带搭建有简易构筑物,且状元井的文字说明碑字迹模糊不清。

  蒋重珍故里状元井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蔡村,蒋重珍为南宋状元,字良贵,号一梅,先后授签判健康军、签判昭庆军等,为官清廉,惜民爱民,敢于谏言,1249年病逝家乡,状元井为家乡人纪念蒋状元而将故里他曾使用过的井命名为状元井。2003年6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蒋重珍故里状元井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有与其风格严重不相协调的简易房屋,严重破坏了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我院遂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督职责,对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情形依法处理,并加强该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建立日常监管机制,使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相关部门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及时拆除有关非法构筑物;二是完成对“两碑”清洁及描红工作;三是开展巡查抽查、摸底调查工作。下一步,该局将加强文保工作机制,完善巡查检查台账,探索成立文保志愿者组织。提高巡查队伍专业素养,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明确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不断拓宽思路举措,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多举措并举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