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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嵌入式”检务督察工作机制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2020-04-21 10:11: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为加强对检察办案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等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落实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4月14日,我院制订出台了《关于开展“嵌入式”检务督察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管人+管案”相结合的“嵌入式”检务督察模式,对司法办案实施精准化、近距离、同步式监督,推动检务督察全覆盖、走实走深。

  《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嵌入式”检务督察的适用范围,即本院办理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不捕不诉、暂缓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公益诉讼等案件及事项。二是明确“嵌入式”检务督察的具体内容,即主要督察了解本院检察人员在办理上述案件中有无存在违反检察职责、以案谋私、以权谋私、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选择性司法及滥发检察建议、不按要求落实“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实施办法》、以及检察人员司法作风、工作作风及检风检纪等情况。三是明确“嵌入式”检务督察的方式方法,即主要采用现场随机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等案件相关方以及本院办案人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查看制作的谈话笔录;派员随机列席研究有关案件的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列席讨论不起诉案件检委会、暂缓起诉公开审查会;现场随机旁听庭审、查看远程讯问、庭审系统;调取案件文书档案材料、录音录像资料等。四是明确“嵌入式”检务督察的协作配合。要求相关办案部门将研究上述案件的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公开审查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及简要案情等提前告知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将派员或视情派员列席参加;要求相关办案部门定期将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计划、值班律师排班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等报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随机进行抽查检查,相互之间应予以配合。五是明确“嵌入式”检务督察的责任落实。明确检务督察情况的处理,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违规行为、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等,根据情形按规定予以处理;明确督察人员的组成及应遵守的督察纪律、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违法违纪后应追究的法律责任。

  编辑:杜艳